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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羁押陈水扁:所犯最轻本刑为5年以上重罪

 

CCTV.com  2008年11月12日 08:05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中国新闻网  

  11月11日下午,经过约6个小时的传讯,陈水扁被台湾特侦组送交收押,待台北地方法院裁定。图为陈水扁被铐上手铐,准备乘车前往台北地院的一刻。检察官认为,陈水扁涉嫌触犯贪污治罪条例中的侵占公有财物、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利用职务收受贿赂,以及触犯洗钱防制法。当天上午,陈水扁第5度以被告身分被负责侦办“国务机要费”及洗钱案等的台湾特侦组传唤到案进行说明。 中新社发 黄少华 摄

  中新网11月12日电 台湾检方特侦组侦办“国务机要费”案及洗钱案,昨天傍晚将陈水扁声请羁押禁见。台北地方法院合议庭审理后,认为陈水扁所犯最轻本刑为有期徒刑五年以上重罪,同时有串证之虞,今天上午七时零六分裁定陈水扁羁押禁见,陈水扁也成为台湾第一位被裁定羁押禁见的卸任领导人。

  台北地院自昨天晚间八时召开声押庭,其间由于陈水扁在法庭上表示自己遭到殴打,合议庭勘验相关光盘后,十时四十五分将陈水扁送往台大医院验伤,并于今天凌晨十二时三十分返回北院继续开庭。

责编:肖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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