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残联主席邓朴方]推进制度建设,建立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进一步健全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完善残疾人工作机制,统筹城乡和地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履行《残疾人权利公约》,建立残疾人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残疾人工作纳入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建立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
――积极参与涉及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推动制定残疾人康复条例和无障碍条例;及时完成残疾人保障法地方实施办法的修改;完善残疾人优惠政策和扶助规定。
――统筹城乡和东中西部残疾人事业发展。着力加强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千方百计解决好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促进农村残疾人增收,缩小城乡残疾人事业差距。中西部地区要立足于雪中送炭,使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就学、就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东部地区要发展得更快更好,努力实现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水平与残疾人的需求相适应,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确保完成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规定的各项任务。适时制定实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建立残疾人事业国家专项规划制定和实施机制。制定和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制定国家残疾标准。做好残疾人调查统计、状况监测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加强残疾人事业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推进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
――建立《残疾人权利公约》履约机制,促进履约工作与各项残疾人工作有机结合。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加强人道主义思想和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宣传教育,进一步形成扶残济困、团结友爱的良好社会风尚。组织好第四次“全国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表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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