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名被告人领刑 并处20万元至300万元罚金
本报贵阳10月29日电 记者阎志江 记者今天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涉案金额近60亿元的贵州最大的网络赌博案日前作出一审判决,贵阳市小河区人民法院以胡瑜等8名被告人犯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其二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0万元至300万元不等的罚金(此案本报2007年11月15日第五版曾作报道)。
小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案发的2007年9月,胡瑜作为境外网络赌博公司在我国设立的股东级别投注平台负责人,利用境外网络赌博公司在互联网上开设的“皇冠”、“克拉克”、“太阳城”等赌博网站组织网络赌博,并在包括贵州在内的全国各地发展下级总代理。仅2007年1月至9月,胡瑜等人利用“皇冠”等3个网络赌博平台接受投注额累计达到5950985741元,形成了以其为核心的庞大赌博网络。
法院还查明,姚建松、白全、林宇凌和张亚军明知胡瑜等人实施开设赌场的犯罪活动,仍积极为网络赌博服务提供直接帮助;郭惠、饶文火、李春晖通过网络平台、为其在境外开设的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商,成为网络赌博平台在贵州地区总代理之一,积极参与、发展、组织网络赌博,发展下级代理并接受下级代理巨额投注金额。
一审宣判后,胡瑜等8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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