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党政干部因公出国的经费,必须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不得接受或变相接受资助。昨日(16日),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办法,要求规范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行为。
出国经费实施“双控制”
五部门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应确定出国(境)团组的数量和规模,如需调整,应在预算内调剂安排。
根据办法,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要实行“经费预算及用汇额度”双控制。所谓双控制,其一,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合理安排额度;其二,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出国(境)活动的用汇额度实施总量控制。
针对“官员出国企业买单”的现象,办法规定,不得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或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和下属单位摊派、转嫁费用。
办法还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出国(境)经费预算时,须同时提供上一年度出国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为了从源头上杜绝“公款出国游”问题,因公出国(境)要建立先行审核制度。
五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费审批部门和任务审批部门要实行审批联动,从源头上把握和控制因公出国(境)活动。
出国经费预算实行零增长
办法还明确要求审计部门加强对因公出国(境)经费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监督。
今年地震后,国务院曾发文要求公务员缩减出国考察的规模和次数。昨日(16日),五部门发布的办法也提出,对各级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实行零增长。
五部门表示,要求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规模,对各级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实行零增长。各级财政部门对未安排预算的单位视为无出国(境)任务安排。(记者 鲍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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