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配偶遭歧视形同“次等移民”
一直以来,根据台湾相关规定,外籍配偶到台后就可以工作,大陆配偶却需要经过居住满6年(2年团聚期、4年依亲居留期),才能够正式在台湾工作;只有在台配偶属于低收入户、年满65岁以上老人、身心障碍者、患有重病,或者家里有未成年子女、遭受家庭暴力等特殊情况,大陆配偶才能在居住满两年后,可以出外工作。
当局的有关规定,明显是对大陆配偶的歧视。
去年11月,岛内一个公益组织结集出版了20位大陆配偶的心情故事,其中一位名叫明娟的大陆配偶自述,由于来台后不能工作,学历不被承认,连怀孕都被质疑“还不能赚钱就想生小孩”,最后毅然离婚。
没有工作权,便不能自己谋生,便一定被社会乃至家庭歧视。放宽工作权,对在台的大陆配偶来说是个福音,不过,生活涉及方方面面,大陆配偶寻求公平的路仍很漫长。
在“中华两岸婚姻协调促进会”的介绍下,记者遇到一位56岁的大陆配偶,她说,自己2005年嫁到台湾,先生今年81岁,现在最担心的是一旦先生过世,她就会被扫地出门。
大陆配偶没有完整的继承权。除非是持有台湾身份证,否则大陆配偶的遗产继承以200万元新台币为上限,而现在大部分住宅都超过200万元新台币,所以一旦在台配偶去世,就会出现大陆配偶有家归不得的困境。
政治大学法律学系助理教授廖元豪说,虽然对外籍配偶的规定也有不尽完善的地方,但对于大陆配偶来说,她们的实际待遇远低于外籍配偶,形同“次等移民”。他说,以身份证来说,外籍配偶居留3年可申请身份证,大陆配偶需满8年;即使取得身份证,大陆配偶也不能担任任何公职,哪怕只是消防工作职位;没有完整的继承权,连在台配偶遗赠都不行;也没有结社权,不能参加任何协会、组织,连成员也不行;违反社会维安条例即可能被驱逐出境。廖元豪讲了一个真实的例子:一个大陆配偶在街头因涉嫌聚赌被拘,依此条便被驱逐离台,可是聚赌罪名即使成立,一般民众也仅会被处以区区罚金了事。
靠内裤颜色能判断真假结婚吗
台有关当局从2003年9月1日开始实施大陆配偶入岛须面谈的审查制度。而根据当局透露的资料,“海基会”收到的两岸婚姻公证书从2003年的39940件,2004年降至26417件,然后一路下滑,2007年跌至18474件。
当局主管部门认为,两岸婚姻大幅减少,是面谈制度有效阻隔了“假结婚”。但是,舆论却不以为然。
“4年前,在法令不健全、人员不专业、无政策配套措施的情形下,当局急着启动了面谈机制,衍生了许多问题。面谈人员常用粗糙、强势的方式,提出一些侵犯当事人隐私的问题,面谈后动辄以‘面谈有重大瑕疵,无积极事证足认其婚姻为真实’等为由,‘不许大陆配偶来台与夫婿团聚’。近年来,甚至连在台湾已居住了四五年、依亲居留、长期居留或定居的大陆配偶,每隔一段时间都要‘面谈’,拆散许多两岸婚姻家庭。”“大陆配偶人权网”范远涛撰文说。
“中华两岸婚姻促进协调会”前会长黄江南讲了一个真实故事:一个叫汪德标的老兵一生未娶,2004年回湖南探亲,认识了小他27岁的梁女士,不料他们结婚后,没能通过台有关当局的面谈审查,理由是“说词有重大瑕疵”,他陈情再面谈,仍未通过;再陈情又未通过。结婚3年多,梁女士还没能赴台。 今年6月,可怜的汪老先生在家病逝,隔天才被邻居发现。
在“大陆配偶论坛”上,经常可以看到关于面谈制度的帖子――9月下旬,网友Li_sam在“大陆配偶人权网”上发帖说:“本月16日去高雄面谈,前期面谈都很好,只是问到家人不知道结婚一事就下定论判决面谈不通过。”网友sasamo跟帖说:“我的朋友今年5月结婚的,到现在已经面谈两次了都没通过,明天还要去拿表准备第三次面谈,真的是很艰难啊,真结婚也搞成这样,我看还没办过来台湾就先离婚了……”
不仅如此,更让很多两岸家庭不满的是,面谈过程中被问到的私人问题。南洋台湾姐妹会主任陈雪慧,她说靠“内裤颜色”、“哪边下床”、“睡衣长短”来判断是否假结婚,这些官员的段数太低了。政治大学法律学系助理教授廖元豪更明确地指出:“嫁到台湾与人口贩运没有关系,不能因为有潜在违法者,而祸及合法者。”
尽快让大陆配偶融入台湾社会
连日来,岛内有关社团、民意代表纷纷举行记者会、研讨会,呼吁当局重视大陆配偶的处境,通过相关规定的修订,改变大陆配偶受不公平对待的现状。
10月5日,在由岛内民间组织“中华两岸婚姻协调促进会”主办的“人口贩运对两岸婚姻的影响”研讨会上,台湾当局针对大陆配偶设立的面谈制度成为众矢之的。与会80多位大陆配偶和相关学者呼吁,当局在即将展开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新一轮修订中,应取消备受诟病的面谈制度,给予在台大陆配偶公平待遇。
“陆委会”主委赖幸媛在会上表示,针对大陆配偶一直反映的不公正待遇问题,“陆委会”将秉持“真的配偶可以进来”、“假结婚及人头买卖阻隔在外”以及“保障夫妻生活基本权益”三原则处理。不过,因为大陆配偶工作权及居留权放宽问题,涉及修改“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牵涉其它配套措施,需分阶段处理。
几乎同时,岛内“劳委会”有关人员也对外透露,马上可以操作的是,大陆配偶到台湾居住满两年后可以工作。如果等同外籍配偶权益,抵台后即可以工作,全面开放大陆配偶工作权,未来须要修改“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才能实施。
“劳委会”称,他们已完成大陆配偶在台湾工作评估报告,过去对大陆配偶到台工作限制严格,主要是治安单位担心很多人“假结婚、真工作”。
两岸通婚20年,大陆配偶一直被歧视,遭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希望台湾有关当局尽快修订不合理的规定,让大陆配偶早日融入台湾社会,过上正常的日子。(本报台北10月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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