拨乱反正最大的任务就是平反冤假错案。这在三中全会前进展缓慢,三中全会后才明显地加快了步伐。
1980年2月,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决议,为刘少奇平反,撤销八届十二中全会强加给刘少奇的叛徒、内奸、工贼的罪名和把他“永远开除出党,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的错误决议,撤销原审查报告,恢复刘少奇作为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和无产阶级革命家、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的名誉,使建国以来这起最大的冤案得到纠正。因刘少奇案受株连错判为反革命的28000多人也得到平反。从刘少奇被正式开除出党到平反竟是12年,整整一轮,从申年到申年,不禁令人唏嘘。
这一年,被平反的党和国家及军队各部门领导人、各界人士还有:谭震林、罗瑞卿、习仲勋、贾拓夫、刘景范、黄克诚、李德生、杨尚昆、李达、杨献珍等。蒙冤多年的党的早期领导人瞿秋白、李立三等也先后得到平反昭雪,恢复名誉。1955年在思想文化领域影响巨大的错案――“胡风反革命集团”案也得到了平反。
与此同时,党和国家还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调整各方面的社会政治关系。
在全部摘掉右派帽子的基础上,中共中央又决定对55万名右派分子进行甄别平反。到1980年6月,共改正错划右派54万多人,占原划右派分子总数的98%以上,他们的政治名誉得到恢复,工作和工资待遇得到妥善安排,这几十万人从长期的政治困境中解脱出来,他们的家属子女也放下了政治包袱。
对多年来遵守政府法令、老实劳动、不做坏事的地主、富农分子以及反革命分子、坏分子,经过审批,一律摘掉帽子,给予农村人民公社社员待遇。地主、富农家庭出身的子女,家庭出身一律为社员,以后在入学、招工、参军、入团、入党和分配工作等方面,主要看本人表现,不得歧视。把原为劳动者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别出来,明确他们本来的劳动者成分,不再成为私方人员。在原工商业者86万人中区别出劳动者70多万人,约占81%。同时,政府还明确宣布,属于资本家的原工商业者也称为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劳动者,在政治上和工作安排、福利待遇、参加工会等方面,均与其他劳动者一视同仁。对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重申爱国一家、既往不咎、一视同仁、量才录用、妥善安置。凡因历史问题被戴上历史反革命帽子或其他帽子的,一律摘掉。被判刑的撤销原判,恢复公民权。这一政策的落实,涉及到40多万人。另外,还调整、落实了民族政策、侨务政策和台胞台属政策。这些工作大都是从1979年开始,在1980年全面推开的。
平反冤假错案,调整社会政治关系,使执政的中国共产党通过认真纠正所犯的错误,赢得了全国人民的信任,也促进了安定团结局面的形成,调动了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为实现工作重点转移创造了良好的政治环境。
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初步改革
“文革”最深刻的教训就在于民主法制不健全。三中全会结束后不久,中共中央就着手制定《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并在1980年2月召开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准则》强调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之一。凡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干部的重要任免、调动和处理,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等都要集体讨论决定,而不得由个人专断。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全会决定恢复设立中央书记处,作为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下的工作机构,形成中央书记处、中央政治局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三个层次的领导体制,改变了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中央书记处处于一线,也有利于年富力强的同志经受锻炼。
8月,邓小平作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指出党和国家领导制度还存在不少弊端,主要就是官僚主义、权力过分集中、家长制、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这和实行中央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有关。另外,就是领导机关长期缺少严格的自上而下的行政法规和个人负责制,缺少对职责权限的严格明确规定,干部缺少正常的录用、奖惩、退休、退职、淘汰办法。因此,必须从根本上改变这些制度。自觉地更新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干部队伍要实现在坚持社会主义和党的领导的前提下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在思想政治方面肃清封建主义残余影响,批判资产阶级及其他腐朽思想。这篇讲话,成为政治体制改革的纲领。
在接下来召开的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决定华国锋不再兼任国务院总理职务,同意邓小平、李先念、陈云、徐向前、王震、王任重不再兼任国务院副总理,接受聂荣臻、刘伯承、张鼎丞、蔡畅、周建人辞去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职务的请求,另有适当的人选担任。这是从国家领导机构着手,自上而下地逐步改变党政干部兼职、副职过多的状况,改变权力过分集中的领导体制迈出的重要一步。
在酝酿党的十二大代表时,提出凡年事已高,丧失工作能力和生活能力的老同志,不当党的十二大代表和中央委员候选人,这是废除实际上存在的领导职务终身制和逐步更新领导班子的重要一步。中央还作了一些防止个人专断,发扬党内民主的规定。比如,要坚持“少宣传个人”,因为这本身就带有个人创造历史的色彩,不利于进行马克思主义教育和扫清封建余毒。又比如,决定在今后二三十年内,一律不挂现任领导人的像,以利于肃清个人迷信。
民主法制建设也有新的气象。最突出的是公开审理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10名主犯。审判表达了人民的意志,伸张了正义,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决定取消宪法第四十五条“四大”和关于修改宪法的决议体现了民主的法制化、制度化。
改革开放正式起步
农村的改革从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突破,一开始还是遇到一些阻力。在1980年1月国家农委召开的座谈会上,认识分歧很大,争论的焦点是包产到户究竟是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最后向中央政治局汇报。邓小平在讲话中说,对包产到户这样大的问题,事先没有通气,思想毫无准备,不好回答。但他提出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本世纪达到小康目标,人均收入1000美元(后来考虑到人口因素,改为人均800美元)。要按照这个目标,考虑我国经济方针速度和农村的发展。
以后的几个月,推行包产、包干到户仍然阻力重重。在这关键时刻,邓小平又一次出来讲话:1980年5月,他说,农村政策放宽后,一些适宜搞包产到户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变化很大。有的同志担心,这样搞会不会影响集体经济。我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只要生产发展了,农村的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了,低水平的集体化会发展到高水平的集体化,集体经济不巩固也会巩固起来。
根据邓小平的谈话精神,中共中央于9月召开会议,讨论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座谈会议纪要,打破了多年来形成的包产到户等于分田单干,等于资本主义的僵化观念,是党在农村政策理论上的一次重大突破。这个文件的贯彻执行,使包产和包干到户的家庭生产责任制迅猛发展起来。
城市经济体制改革首先是从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开始,把企业经营好坏同职工的物质利益挂钩,同时适当划分中央和地方的管理权限。随着试点的深入,人们越来越遇到如何使企业把责、权、利进一步结合好,把自主权行使好等问题。于是,改革又逐步向经济责任制方面发展。
流通体制改革是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的又一内容。从1979年开始,国务院重新限定农副产品的统购和派购范围,重申了三类产品和完成派购任务的二类产品可以自由上市。1980年又进一步放宽农副产品的购销政策,三类产品和完成征购、派购、计划收购任务的一、二类农副产品(棉花除外),都可以自由运销。基层公社可以出县出省购销,集体所有制商业、个体商贩和农民可以长途贩运。提倡厂矿挂钩、队店挂钩、产销直接见面等,使集体和个体商业大发展,贸易货栈、小商品批发市场、农工商联合企业等多种经营形式相继出现。
兴办经济特区是对外开放的主要举措。197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对广东、福建两省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其中包括办“出口特区”。1980年5月,中共中央转发了广东、福建两省会议纪要,根据两省的有利条件,决定在广东的深圳市、珠海市、汕头市和福建的厦门市,各划出一定范围的区域,试办经济特区。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使办经济特区有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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