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午夜新闻):交通运输部联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3号联合颁布了《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办法首次明确规定转让经营性公路收费权,不得延长收费期限,且累计收费期限的总和最长不得超过 25年。
公路收费权的转让是指投资收益权的转让,在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必须由公路主管部门批准,经公路主管部门、转让方和接收方三方协商后可以进行转让。但近年来,公路经营权的转让却存在着不规范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新颁布的《办法》首次明确规定,转让经营性公路收费权,不得延长收费期限,且累计收费期限的总和最长不得超过 25年。作为例外,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性公路累计收费期限的总和,最长不得超过30年。此外,《办法》还规定禁止以转让公路收费权为由提高通行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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