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8日电 据国家安监总局网站消息,近日,国务院正式批准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的“三定”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91号)、《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01号)和《关于调整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办发〔2008〕55号)。通知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的职责调整、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等事项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对国务院安委会的组成部门和人员做了调整,补充完善了国务院安委会和安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根据其主要职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设10个内设机构(正司局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设5个内设机构(副司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