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这是十七大党章把巡视工作以党内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下来。
把巡视工作写进党章在我们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这让广大的巡视工作者感到欢欣鼓舞的同时,也感到了沉甸甸的使命和责任。
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是党的十六大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的制度创新。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以及地方党委的共同努力下,巡视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和明显成效。
截至2008年3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完成对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巡视,并对16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了第二轮巡视;完成对21家中央管理的金融机构、5家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2个中央国家机关部门的巡视。各省(区、市)完成对所辖400个市(地、州、盟)的第一轮巡视,并对424个省直部门、143个县(市、区、旗)、182家省(区、市)属国有骨干企业和104所省(区、市)属高校进行了巡视。20多个中央国家机关部门也结合实际在系统内部进行探索,开展了巡视工作。
围绕中心 服务大局
深入开展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巡视监督
党中央对巡视工作高度重视。2003年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对开展巡视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和2005年印发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对完善巡视制度、加强巡视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按照党中央的部署,各巡视机构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决策,积极开展监督检查。在巡视过程中,各巡视组认真查阅党委、政府作出的决议决定以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深入基层实地考察,注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了解和掌握了被巡视地区和单位在加强宏观调控、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大量情况;深刻分析和指出了一些地方和单位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受到了中央和各省(区、市)党委的高度重视,促进了中央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对巡视组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许多地方和单位加大落实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制度的力度,认真加以整改。湖北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对“小造纸”、“小水泥”、“小火电”等污染问题的专项治理,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着力改善水环境、大气环境和城市环境质量。广东省一些地市根据省委巡视组提出的建议,及时叫停了诸如“中华五千年历史文化长廊 ”、“全国第一”、“亚洲之最”等不切实际的工程项目,社会反响良好。
突出重点 严格履职
认真开展对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选拔任用干部情况的巡视监督
各巡视机构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制度规定,广泛深入地了解被巡视地区和单位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的情况,发现并督促解决了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的议事规则不完善、决策不民主以及领导班子不团结等问题。
江苏省始终将加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选人用人情况的监督检查,贯穿巡视工作的各个环节,集中巡视了51个地区和单位,提出相应的工作建议42条。在集中巡视省政府一直属单位之后,巡视组如实反映了领导班子存在软弱涣散现象,原主要负责人原则性不强、用人不当、管理不严等问题,省委及时调整了该单位领导班子。同时,该单位根据巡视组建议,对3名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中层干部进行了组织处理。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选拔任用干部必须遵循的基本法规,是从源头上防止用人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根据《条例》规定,各巡视组着力加强对选人用人,特别是中央和省、市、县换届选举工作中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并督促解决了个别地方和单位存在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带病上岗”、“带病提拔”以及选举中拉票贿选等违纪违法问题,对一些不适合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提出了调整交流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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