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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08年6月12日新闻发布会

CCTV.com  2008年06月12日 14:55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央视网  

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先生做基本介绍

    [曹康泰]:《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一共九章80条,主要规范了以下七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规定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方针和原则,这个方针就是: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分步实施、自力更生、国家支援、社会帮扶的方针。应当遵循“六个结合”的原则,即受灾地区自力更生、生产自救与国家支持、对口支援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就地恢复重建与异地新建相结合,确保质量与注重效率相结合,立足当前与兼顾长远相结合,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相结合。  [16:19]

    [曹康泰]:二是对过渡性安置做了规定。过渡性安置是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生活、稳定人心、恢复社会秩序的重要环节,也是灾后恢复重建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此,《条例》规定,过渡性安置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群众投亲靠友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同时规定,对投亲靠友和采取其他方式自行安置的受灾群众由政府给予适当的补助,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来规定。《条例》还规范了过渡性安置地点的选址,要求解决好受灾群众临时的基本生活,规范资金与物资的分配和使用,并要求各级政府积极组织生产自救。此外,条例还对加强次生灾害的监测、卫生防疫、治安管理和群众的心理援助等工作做了明确规定。  [16:20]

    [曹康泰]:三是对地震灾害的调查评估进行了规范。因为调查评估是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前提和重要基础。调查评估的科学性、准确性,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它决定了重建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因此,条例明确规定了组织调查评估的主体,规范调查评估的内容,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和抗震性能鉴定制度,并对地震资料的收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16:20]

    [曹康泰]:四是对恢复重建规划做了明确规定。恢复重建规划是实施恢复重建的基本依据。为了保障恢复重建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和权威性,条例明确规定了规划编制的主体和审批的主体,规划编制的原则、要求和程序,并强调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16:20]

    [曹康泰]:五是对实施恢复重建的责任主体,灾害现场的清理,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建立地震遗址博物馆、城镇和乡村恢复重建的要求、现有建筑物的抗震加固以及重建工程的选址等做了明确的规定。同时,明确规定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在恢复重建中的责任,并对新建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抗震设防 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16:21]

    [曹康泰]:六是为了保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有效筹集,加大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政策扶持力度,条例对恢复重建资金的筹集方式、建立恢复重建基金、严格对捐赠款物使用的监督、鼓励社会投资、优惠政策等都作了具体规定。  [16:21]

    [曹康泰]:七是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分配和使用、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和稽查、档案管理以及举报制度等做了明确规定。比如条例明确规定临时住所、过渡性安置资金和物资的分配使用应当公开透明、定期公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应当专项用于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捐赠款物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并纳入恢复重建规划。对接受捐赠的情况和受捐赠财产的使用情况、管理情况应当及时公开,接受捐赠应当出具捐赠票据,资金和物资的分配方案、房屋分配方案在确定之前都应当先行调查并经过民主评议以后予以公布等等。  [16:22]

    [曹康泰]:此外,为了保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条例设专章对违反条例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做了明确的规定。 我就介绍这些情况,下面欢迎记者朋友提出问题,我愿意做回答。谢谢。  [16:22]

    [郭卫民]:现在可以提问,提问的时候请记者介绍一下所代表的新闻机构。  [16:22]

    [香港大公报记者]:曹主任您好,我有一个问题想请教,我们知道地震灾后重建需要大量的投入,海外的媒体包括海外的一些舆论对于这些大量投入的有效监管非常关心,您能不能介绍一下有关条例中的规定情况,条例如何保证大量的财物是有效地应用到灾民身上和灾后重建? 谢谢。  [16:25]

    [曹康泰]:你的问题提的很好,这个问题不仅是社会关注的问题,而且是我们在起草条例过程中着重给予关注的问题。对于恢复重建资金和款物的管理,主要在条例的第七章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归纳起来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保证资金物资使用的公开化;二是规范相关的工作程序,比如接受捐赠的要出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捐赠票据,政府对资金、物资的分配、拨付、使用要登记在册建立档案;三是要加强监督管理,一方面政府自身要加强监督,要通过稽察、审计、监察等形式,对资金、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的监管;另一方面鼓励社会监督,条例规定任何人都有权举报恢复重建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要立即调查,处理结果要依法公布。谢谢。  [16:26]

    [凤凰卫视记者]: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我们看到了这个条例,但是有没有跟条例配套的执行机构或者监管机构保证这个条例得到良好的实施?第二个问题是我们很关心一点,灾区在中国来说以前是一个环境良好的地方,但是由于地震后的地质灾害,包括化工厂的污染、这么多群众居住的地方要迁徙,我们在这个条例中有没有特别对环境保护方面做一个相应的规定,怎样加大它的执法力度保证咱们的意图得到实施?谢谢。  [16:27]

    [曹康泰]:我先回答你的第一个问题,这个条例对不同阶段的工作责任主体都做了明确规定,比如说对地震灾害的调查评估就规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进行评估,这个有关部门主要是以地震局为主。关于恢复重建规划,主要由国务院的发展改革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报国务院批准以后实施。关于重建规划的具体实施,明确规定由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16:27]

    [曹康泰]:关于监督,条例明确规定对工程项目的监督由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进行稽察,对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的监督,由各级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进行监督,特别是明确规定了各级审计部门要进行跟踪审计。关于工程质量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来进行监督。关于政府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由各级行政监察部门负责监督。这是回答你的第一个问题,谢谢。  [16:31]

    [曹康泰]:关于第二个问题,这次汶川地震对当地的自然环境、生态环境造成了非常严重的破坏,因此我们在制定条例过程中,把环境保护作为条例制定的一个重要方面去考虑,要防止在重建过程中对已经十分脆弱的环境再造成新的破坏。在条例的具体条文当中,有关环境保护的内容体现在第三条、第八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七条。这些条文归纳起来主要规定了五个方面的内容:  [16:32]

    [曹康泰]:一是明确规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应当遵循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相结合。二是实施过渡性安置应当避免对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生态脆弱区造成新的破坏;过渡性安置点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卫生整治,使用的消毒剂、清洗剂都要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避免对土壤、水资源、环境等造成新的污染。  [16:33]

    [曹康泰]:三是地震灾后调查评估应当包括地震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损害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方面的内容。四是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科学、尊重自然,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五是恢复重建时的城镇、乡村选址和建设工程选址,应当避开生态脆弱的区域。谢谢。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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