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首页|搜视|直播|点播|新闻|体育|娱乐|经济|房产|家居|论坛| 访谈|博客|星播客|网尚文摘

首页 > 新闻频道 > 中国新闻 > 正文

定义你的浏览字号:

法制日报:“政府信息不公开”第一案价值何在?

 

CCTV.com  2008年05月08日 11:3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对于政府信息公开,从来就不缺乏自下而上的公众推动力,反而是政府自上而下的勇气和执行能力让人放心不下

  《法制日报》近日报道,因向县政府申请公开有关政府部门的调查材料遭到拒绝后,湖南省汝城县黄由俭、邓柏松等5位市民将汝城县人民政府告上了法庭。据了解,这是今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全国首例市民状告“政府信息不公开”的行政诉讼案。

  距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仅有5天时间,如果减去3天的小长假,可以说在两天之内条例就面临了公众的考验,这恐怕是政府部门始料未及的,这也消除了一些人对推动条例的公民自觉的担忧。显然,对于政府信息公开,从来就不缺乏自下而上的公众推动力,反而是政府自上而下的勇气和执行能力让人放心不下。

  黄由俭们的底气来自于条例的实施,他们仔细阅读了条例,请教了律师,撰写了规范的申请报告,申请政府部门公开“县建设局撤销原县自来水公司”的调查报告。然而,接到报告的政府官员先是“一愣”、然后是“当场拒绝”,理由是“不属信息公开的范围”。从这“一愣”、“当场拒绝”和“不属信息公开的范围”中,我们会发现,虽然经过了一年多的准备,一些政府官员对严格遵守、执行条例并未做好真正的思想准备,还在延续“我想公开就公开,不想公开就不公开”的老思路。

  据说,是由于时间紧迫,政府部门许多配套工作还没有做好,比如各类政府信息的收集整理、负责此项工作干部的培训、政府信息公布平台的搭建等。更为难堪的是,连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都不知道政府信息公开应该由谁来负责,或者“不知所措”、或者推脱需要“向领导请示”、或者按照老办法把群众推给信访部门―――思想上都没有准备好,行动上没有做好准备也就不足为奇了。在这种情况下,认为群众“不清楚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该找哪个部门”,显然是不负责任的。

  正如有人所言:条例最大的亮点,是将信息公开变成了政府的法定义务。这一根本转折显示了中国打造“阳光政府”的勇气,是继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之后政府的“第三次重大革命”。然而,光说不练假把式,条例是个好法规,公开是个好事情,但若政府部门不能切实履行职责,把政府信息公开落到实处,再好的条例也只会是海市蜃楼。要让条例落到实处,各级政府部门要重新梳理违背公开条例的地方法规,进一步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明确哪些涉密信息不能公开。另外,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建设好政府网站以及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场所,搭建起公开平台;要明确工作重点,抓好制度建设,特别需要抓紧做好确定机构、完善队伍、培训人员、清理规范、健全制度、明确信息公开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当然,这些都需要以政府部门及其官员提高思想认识,消除认识误区、更新思想观念为前提。

  更为重要的是,各级政府部门要从一件件“小事”开始,践行条例的各项要求,以积跬步成千里的方式来实现政府信息的公开。从这一点上看,汝城“政府信息不公开”第一案能否解决好显然具有标本意义,值得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普遍关注。(刘义昆)

责编:张仁和

1/1
打印本页 转发 收藏 关闭 请您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