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首页|搜视|直播|点播|新闻|体育|娱乐|经济|房产|家居|论坛| 访谈|博客|星播客|网尚文摘

首页 > 新闻频道 > 中国新闻 > 正文

定义你的浏览字号:

新法正式实施:劳动争议仲裁今起不收费

 

CCTV.com  2008年05月01日 06:44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正式开始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继《劳动合同法》之后,又一部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法律,它的出台更进一步完善了《劳动法》的体系。这部新法与原来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相比有哪些重要变化?对企业将产生什么影响?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相关专家。

  劳动争议受案范围扩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北京汉卓律师事务所劳动事务部主任、北京劳动法律网首席律师刘昊斌告诉记者,原来的劳动仲裁收费大多在三百元左右,由于劳动者以后无需向仲裁庭缴纳仲裁费用,势必会促使劳动者积极主动维权,对违法用工的用人单位形成压力。

  与原《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相比,新法增加了受理案件的范围。除了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以外,新法还增加了“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劳动争议” 这一项。

  此外,新法还明确了劳动行政部门的责任: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新法注重保护劳动者“生存权”

  按照新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为一年,这比原规定的60天大大延长;同时允许劳动争议的时效中断与中止;而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工资的争议不受时效限制。北京汉卓律师事务所劳动事务部郑益能告诉记者,这将使劳动者获得更大的操作空间;而涉及劳动报酬争议则可以延长至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这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生存权”的保护。但是专家建议,劳动者发现被侵权,还是应及早申请仲裁,这会更加有利于证据的收集及权利的维护。

  按原《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劳动仲裁结案时间最长可达104天。按照新法的规定,劳动仲裁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也就是说,结案时间最长不超过60天。此外,时间起算点由原来的“组成仲裁庭”之日,变更为“受理仲裁申请”之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将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劳动者维护权益的时间成本。

  部分案件“一裁终局”

  新法在仲裁环节规定,部分案件实行“一裁终局”,这些案件包括: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劳动者对上述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只有在存在法定特殊情形下才可提起诉讼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这将在一定程度上遏止一些用人单位恶意诉讼以拖延时间、加大劳动者维权成本的行为。

  人力资源工作面临挑战

  智联招聘助理总裁、资深人力资源专家杨勤女士认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出台,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乃至企业全面经营管理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对企业而言,一方面增强了在实际工作中对劳动争议问题的操作性,尤其是结合《劳动合同法》在今年的实施;另一方面,如何利用劳动合同法的契机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升员工关系管理水平,也是企业面临的巨大挑战。此外,新法的实施在短期内必将给企业带来提升经营效率的压力,但长远来看对加速企业体制结构优化,促进企业和员工的和谐发展也有明显的积极作用。

  本报记者 陈俊坤 (来源:京华时报)

责编:王玉西

1/1
打印本页 转发 收藏 关闭 请您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