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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贪官贪污多少钱才够判死刑?

 

CCTV.com  2008年04月24日 10:03  来源:新华网  

  广受关注的许霆案已经让公众思考、激辩现行的法律缺陷,可再看杜益敏案和祝均一案,就更让公众搞不清楚现行法律量刑的公平与公正问题。

  美容院女老板杜益敏因非法集资7亿元,于3月21日被浙江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犯有集资诈骗罪,处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杜益敏一审被判死刑的前一天,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局长祝均一,因挪用小城镇保险基金达158.56亿元,被吉林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数罪并罚(受贿、挪用公款以及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8年。(3月25日《中国青年报》)

  这是两个很有典型意义的经济案,但处罚结果却有天壤之别。一个是非法集资7亿元判了死刑,一个是挪用公款158.56亿元,却只被判18年。后者所涉及的金额是前者的22.6倍,但获得的惩罚却远远轻于前者。而且后者所导致的损失,是截至案发前尚有124.21亿元没有收回。另外,后者是数罪并罚才判18年,而前者只是一个“集资诈骗罪”就判死刑。难道集资诈骗这个罪行所造成的社会危害要远远大于受贿、挪用公款以及滥用职权加在一起的罪恶吗?

  我不懂法学,但仅就这两个案件对比,才知道法律有这么大的弹性。我不禁要问,如果这种贪官都被轻判了,凭什么美容院女老板被判死刑?7亿和158亿哪个更大?法律不能是橡皮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不只是一个口号。如此判决显失公平,怎能服众?

  这样的判决无疑将群众带入一个误区:量刑标准因人而异。如果量刑上搞双重标准,像祝均一这样的挪用158亿的贪官都不会判死刑,那其他贪官污吏还怕什么?群众自然也会问:到底贪官贪污多少钱才够判死刑?

  法官对腐败分子的“仁慈”,就是助长了腐败分子的气焰。如果腐败分子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就不能真正净化社会风气。判决有失公允,法律威信就将丧失。

  近几年来,尽管国家相关部门的反腐败力度加大,但腐败分子还是“前腐后继”,且贪污金额越来越大,令人震惊。祝均一挪用158亿都能轻判,这会助长多少贪官的欲望?在他们看来,贪多贪少一个样,只要不是死刑立即执行,他们就有翻身的机会。如此一来,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岂不被他们蛀空?

  反腐工作必须来真的,不能是点到为止。因为贪官本身就隐藏很深,这就给反腐部门的工作带来了一些难度,抓住了一个祝均一,还有一些贪官正在拿着国家和人民的财产享受。如果轻判贪官,就达不到杀一儆百的威慑效果,无疑会助长贪官的嚣张气焰,也有可能会引起群众对法律公正性的误解和质疑,依法治国又从何谈起?女老板集资和祝均一数罪并罚的案例,值得司法部门反思。

责编:张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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