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春2月29日电(记者周立权)记者从吉林省民政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年吉林省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差标准将提高到100元,农村低保对象年人均补差标准提高到420元。
据了解,2007年吉林省实现了城乡低保制度全覆盖,累计下拨低保金17.93亿元,保障城市低保对象127万人,月人均补差标准从68元提高到了85元;保障农村低保户80万人,年人均补差标准从240元提高到了360元。
据介绍,今年吉林省将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并加大资金的投入力度,从而确保城市低保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补差标准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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