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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CCTV.com  2008年02月29日 17:27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2月29日电(记者  陈菲)中国国务院法制办29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广泛征求意见。根据该征求意见稿规定,个人将不得购买农药以外的剧毒化学品。

    征求意见稿规定,购买剧毒化学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生产、科研、医疗等经常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以及其他临时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凭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剧毒化学品;个人不得购买农药以外的剧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数量销售剧毒化学品,不得向无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不得向个人销售农药以外的剧毒化学品。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应当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记录应当至少保存1年,并向当地公安部门备案。

    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责编:冯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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