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28日电 (记者 田雨 邹声文)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了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并在会后发布公告,确认2987名代表的代表资格全部有效。
从2008年1月初到1月底,31个省区市先后召开省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先后召开选举会议,台湾省籍同胞民主推荐产生协商选举会议成员并召开协商选举会议,中国人民解放军召开军人代表大会会议,采用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分别选举产生了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各方面都有适当的比例。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411名,占代表总数的13.76%,全国55个少数民族都有本民族的代表;归国华侨代表35名;妇女代表637名,占代表总数21.33%,比十届妇女代表所占比例提高了1.09个百分点;来自一线的工人和农民代表人数高于上一届,其中有3名农民工代表。
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单将于近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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