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发文通知,确定湖南省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实行省长负责制。具体分工情况如下:
省长 周强
领导省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税、监察、审计、机构编制方面工作。分管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编办。
常务副省长 于来山
负责省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重点工程、民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交通、税务、统计、粮食、物价、法制、应急管理、老龄、军事方面工作、协助负责监察、审计、机构编制方面工作。
分管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研究室、省发改委(省长株潭办)、省民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交通厅、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粮食局、省物价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参事室(省文史馆)、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经济研究信息中心、省地方志编委、省老龄委。
协助分管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编办。
联系驻湘军事机构。
副省长 徐宪平
负责省国土资源、城乡建设、重点工程建设、金融、证券、保险方面工作。
分管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地方金融证券办、省人防办。
联系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
副省长 甘霖
负责内外贸易、外向型经济、招商引资、人口和计划生育、旅游、经济协作、口岸方面工作。
副省长 郭开朗
负责教育、科技、高新技术产业、文化、卫生、广播电视、体育、外事侨务、港澳台事务、新闻出版方面工作。
分管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外事侨务办、省台办、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省知识产权局、省社科院、省档案局。联系省社科联、省文联、省侨联、省科协、省作协、省红十字会。
副省长 陈肇雄
负责工业、信息化、国有资产监管、民营经济、生产安全方面工作。
分管省经委、省信息产业厅、省国资委、省国防科工办、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机械设备成套局、省煤炭工业局、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省有色总公司。
联系省工商联。
副省长 刘力伟
负责民族宗教、政法、交通安全、信访、消防、保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方面工作。
分管省民委、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信访局、省宗教局。
副省长 徐明华
负责农业、农村、供销、移民、乡镇企业、扶贫、县域经济方面工作。
分管省农村办、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供销社、省农科院、省移民局。
联系省残联。
顾 问 罗桂求
协助管理长株潭经济一体化,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方面工作。
秘书长 袁建尧
负责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领导省政府办公厅工作。协助管理监察、审计、机构编制、财税、机关行政事务和省政府驻外办事处工作。
经济顾问 陈德铨
协助抓工业化标志性工程建设工作。
责编:樊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