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2月28日上午,原古井集团副总裁、古井房地产集团董事长李运杰涉嫌受贿案在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这是继审理朱仁旺、郭新民、甘绍玉、刘俊德受贿案之后,该院一审审理的第五位古井集团“高管”。
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李运杰2007年8月31日被检察机关决定拘留,2007年9月11日被宣布逮捕。被告人李运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227万元及港币30万元、美金0.2万元。2000年至2007年,被告人李运杰在古井房地产集团安装工程业务给浙江某机电设备安装公司提供帮助,收受其人民币42万元,索取人民币40万元。1998年至2006年收受江苏省某建筑公司人民币65万元、美元0.2万元,索取人民币10万元。1999年至2002年收受合肥某建筑公司亳州分公司人民币2万元,索取人民币40万元。2003年收受深圳市某工务建设公司人民币30万元。2004年至2006年收受安徽省某建筑设计研究院人民币8万元。2003年至2006年收受合肥市某装饰公司人民币10万元。2002年至2006年收受亳州市某建设监理公司人民币8万元。2000年至2001年收受河南省周口某建设公司人民币2万元。
截至发稿时,案件还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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