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钱时总不忘叮嘱:送钱时就一个人来;在检察官调查期间,谎称收钱是为单位建小金库,还企图让副手扛下所有罪责――北京公交广告公司原经理张家骥机关算尽,自以为万无一失,最终被一封举报信牵出。2007年12月1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以受贿罪终审判决张家骥有期徒刑十一年。近日,查办此案的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反贪局侦查处处长秦小兵向记者透露了此案案情。
2005年4月6日,检察机关对马贵友立案侦查。
举报信牵出连环受贿案
2005年春节刚过,一封举报信摆到了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反贪局侦查处处长秦小兵的案头。信中反映,北京公交总公司下属的晨曦工贸中心(以下简称晨曦中心)负责人涉嫌收受业务单位贿赂。
晨曦中心系注册在石景山区的一家独立核算的国有全民所有制企业,主要负责公交站亭等公交广告工程的施工等。
石景山区检察院反贪局随即成立以秦小兵为组长的办案小组,并展开秘密调查。
经过查证,办案人员发现,晨曦中心和北京市大兴区一家施工单位业务往来紧密,该公司多次承揽晨曦中心工程。办案人员从这家公司获取的证据显示,晨曦中心负责人马贵友曾向这家公司索要过贿赂。
2005年4月6日,石景山区检察院对马贵友涉嫌受贿立案侦查,同日对其刑事拘留。正面接触后,马贵友对收受大兴区施工单位的贿赂供认不讳。马贵友又交代,还索要过下属业务单位华鑫兴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兴公司)贿赂40万元。但他同时交代:这40万元钱全部送给了自己的顶头上司――北京公交总公司保修分公司多种经营中心主任瞿维?主管工贸中心的负责人?,自己个人并没有落下。
“从2001年开始,瞿维让我从给我们中心干活的业务单位要钱。我就找到华鑫兴公司的经理许继延和吴维才,让他们给我们弄点钱。”马贵友交代,“第一次向他们要钱是在2001年春节前,华鑫兴公司的吴维才给了我5万元人民币,‘五一’前又给了我5万元,这10万元我全部给了瞿维。2002年春节前,吴维才给我10万元人民币,我又全部交给了瞿维。2003年‘五一’前后,吴维才给了我10万元人民币,我也全部交给了瞿维。在2005年春节前,吴维才给了我10万元,我全部给了瞿维。瞿维对我说是公交广告公司的领导向我们要钱。”
但面对侦查人员的讯问,瞿维并不承认自己曾经从马贵友的手中拿过40万元。秦小兵介绍,此时办案人员获得的证据,已经证明这笔40万元的行贿款确实存在。
但这40万元到底哪里去了呢?
2005年4月9日,张家骥交代了伙同副经理刘景京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
案中还有案
对于马贵友、瞿维受贿案来说,证据链条已经形成,就此完全可以对二人定罪量刑,检察官也可就此收兵。但40万元赃款的去向,让秦小兵这位长期在反贪一线工作的检察官敏锐地觉得,此案背后一定还有文章。
侦查人员分析案情后发现,晨曦中心承揽了北京公交广告公司的大部分工程,负责制作公交车站台广告设备等工程。两家公司虽然同属公交系统,但都是自负盈亏,相互之间容易产生利益寻租。而且马贵友曾经交代,是他的上级瞿维让他去下面的承包公司索要钱款。
由此,侦查人员怀疑瞿维也是被要求去索贿。侦查人员分析,这笔由下至上的赃款很可能会最终流入北京公交广告公司某些负责人的手中。
马贵友、瞿维有向北京公交广告公司有关领导行贿40万元的重大嫌疑!检察机关决定进一步深挖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