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澳门2月27日电(记者 刘卫国)澳门地球物理气象局27日发布新闻稿说,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先生以其受托人之身份,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京都议定书》于2008年1月14日起适用于澳门特别行政区。
新闻稿说,就《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适用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事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在2007年12月12日正式向中央政府提起有关要求。经中央政府同意后,并透过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王光亚大使于2008年1月10日向联合国秘书长提出有关照会。
新闻稿说,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将会加强相关的计划、活动和措施,在各行业经济及社会利益可持续发展之下,以贡献其力量去避免全球气候恶化及改善环境之素质,呼吁社会各界人士配合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政策,积极支持各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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