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2月27日电(记者向志强)记者日前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了解到,从今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广西将对部分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减免,以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稳定市场价格。
据了解,此次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林业、农业、水产养殖、部分建材产品生产,以及水电、交通、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
此外,有对县城及县城以下建制镇、集镇以外的农村农民利用集体土地新建或翻建自用住房的,除土地证书工本费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办理建房手续时,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建房人接受咨询、设计、评估等服务并收取费用。
广西还要求,全区各地要落实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公益性、中介服务性收费清理整顿结果,以及生猪饲养屠宰销售环节收费和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收费减免政策,严格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投资城市基本设施的建设项目减免费用的规定。
据介绍,自治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还将加强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自立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继续执行已明令取消收费以及不执行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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