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陈建德、陈羌艺等九人利用短信诈骗470余万案。
被告人陈建德伙同被告人赫巧凤、李燕慧(另案处理)于2006年4月至7月间,在福建安溪县冒用工商银行的名义,发送以银行卡刷卡消费为内容的虚假短信息。被告人赫巧凤、陈建德、李燕慧等人分别冒充工商银行工作人员、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北京银联工作人员接听问询电话,以存款不安全需转入安全账号为名,要求对方当事人将存款转入被告人的账户,骗取闫华等四人人民币共计9.8万元,由上述各被告人伙分。
被告人陈建德于2006年8月至11月期间,伙同被告人陈羌艺在福建省安溪县、潮州市冒充工商银行的名义,发送银行卡刷卡消费为内容的虚假短信息。被告人黄小华、孙园尹、吴美玲、陈羌艺、赫巧凤等人分别冒充工商银行工作人员、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北京银联工作人员接听问询电话,以存款不安全需转入安全账号为名,要求对方当事人将存款转入被告人的账户,骗取汪某、王某等46人人民币共计470余万元,由上述各被告人伙分。
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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