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26日电 澳门特区政府将于日内公开《选民登记法》、《立法会选举法》、《行政长官选举法》的修订文本,并举行解释会介绍有关内容。该三份法律基本上没有重大修改,其中《选民登记法》提高了法人选民登记的要求,参照澳门永久性居民的有关规定,社团须成立七年后方能取得法人选民资格。
据澳门日报报道,因应明年将举行的立法会选举及行政长官选举,政府将于明(27)日公开《选民登记法》、《立法会选举法》、《行政长官选举法》的修订文本。行政暨公职局和法律改革办公室将于27至29日一连三天,联合举办三场解释会,向各界人士及团体介绍有关内容。
首场解释会于明晚八时举行,对象为政界及工商界人士;第二场解释会对象为基层、妇女、学生、青年、文化及教育界人士及社团代表;第三场解释会对象为专业界别及土生人士。解释会由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主持。解释会后,将于3月份举行公开咨询会,收集各方面对该三份修订法案的意见。
有关修订案仍继续严格遵循《基本法》附件的相关规定,基本上没有大幅度的修改,部分修改内容主要是令有关工作更规范化,确保选举的公平廉洁。其中《选民登记法》提高了法人选民登记的要求,参照在澳门居住满七年方可成为澳门永久性居民的要求,修订社团须成立满七年方可取得法人选民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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