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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I成先行指标 各地相继上调最低工资

CCTV.com  2008年02月21日 05:14  来源:新华网  

    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今年将研究建立,据了解,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将制定《工资条例》作为重点工作列入2008年工作计划。有专家表示,作为解决职工工资的增长问题和保障问题的重要举措,《工资条例》的制定和出台或许将保证工资在一定程度上随着物价涨。

    伴随着CPI的不断走高,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在相继上调。

    19日,国家统计局公布1月份CPI数据,同一天,江苏省宣布,全省各市、县(市、区)执行新的最低工资类别,其中有5区县主动提高了当地的最低工资类别。昨日记者获悉,广东省也将再次调整提高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提高12.9%。

    各地相继提高最低工资

    广东省劳动保障厅网站昨日在醒目位置发布,自4月1日起,广东将再次调整提高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分五个档次,分别为860元/月、770元/月、670元/月、580元/月和530元/月,平均提高12.9%,每个类别增长率超过10%,其中第五类增长最快,提高了17.8%。广东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是根据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考虑近期经济增长、就业状况、物价水平等因素制定的。

    事实上,面对CPI的高位运行,并不是广东一省在行动。江苏省劳动保障厅19日公布,全省各市、县(市、区)执行最低工资类别,并有5区县主动提高当地的最低工资,原六合、江浦等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增加了230元。

    在上月底举行的上海“两会”上,上海市市长韩正也表示,今年要根据物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四川更是破例连续两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在1月底介绍,2007年底前,全国已有27个省份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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