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午夜新闻):经过自2006年4月以来的近两年过渡期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从今年起恢复对石脑油等四类成品油征收燃油消费税。
这四类成品油是恢复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按每升0.2元征收消费税;恢复对燃料油按每升0.1元征收消费税。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此次调整并非新政,而是对2006年4月出台的消费税政策的延续。在2006年我国对消费税的改革中,由于考虑到国际市场原油和成品油价格上涨较快,为保证价格稳定而对这四类成品油实行了一定的减税优惠,只按照应纳税额的30%征收,以润滑油为例,每升只需交7分钱左右的消费税。
据了解,这次征税的四类成品油多属于工业燃料,因此,不会对消费者产生直接影响。然而对生产企业来说,肯定意味着成本的增加,每吨成本将增加7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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