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大代表建议让街头艺人持证上岗
吹拉弹唱、杂耍表演、活体雕塑……在我们这座城市中,街头艺人的身影时常出现,吸引不少市民围观,然而对街头艺人的管理,却是城市面临的棘手问题。
是限制、还是放任?
昨天,市人大代表罗怀臻提交《关于制定上海城市街头艺人管理条例》的议案,建议制定相关法规鼓励、引导并规范化管理,这份议案也得到了其他11名代表附议。
细分街头艺人表演种类
一把陈旧的吉他斜挂在身上,在地铁站内弹唱;两个残疾人坐在街边,吹葫芦丝或拉二胡……在上海,常常可以看见这样的街头艺人,而且人数有日益增多的趋势。
在纽约、旧金山、伦敦、巴黎等一些城市,到处都可见街头艺人表演和街头艺术创作,即使在上世纪上半叶的中国,北京的天桥、上海的老城隍庙与大世界游乐场,也都留有街头艺人和街头艺术。
罗怀臻的议案指出,街头艺人大致可分两类:一类是乞讨型;另一类为艺术型。
罗怀臻认为,艺术性艺人有的只是暂时困窘,有的以艺术表演作为谋生手段,有的喜欢在大庭广众下展示自己的表演天赋和前卫创作,他们大都有良好的表演形象和独特的表演技能,且以各自的独创性与感染力吸引关注。
街头艺术纳入城市文化系统
在文化贫乏的年代,街头艺人的表演不仅给卖艺者一个创收乃至生存的机会,同时也发扬光大民间民俗文化,正因为有这样的表演和赢利的空间,许多民间绝技才不致失传,许多文化瑰宝才得以保存下来。
罗怀臻代表表示,作为国际型大都市,街头艺人的表演应是一道独特的城市景观,而街头艺术的创作更是城市艺术发展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目前,上海城市的公共空间还没有真正意义的开放,许多街头艺人的活动还很不自由,在追求秩序井然的城市化管理的同时,对于街头卖艺,应采取一种宽容、鼓励、支持的态度,将它们纳入城市文化系统,并制定相关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即《上海城市街头艺人管理条例》。
鼓励引导艺术型街头艺人
制定相关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对街头卖艺行为进行规范,首先要理解街头艺人和街头艺术的概念。罗怀臻代表说,应把以展示疾病、贫穷、残障等特征为主体的乞讨型街头艺人区分开来,将他们纳入城市救助系统,对于艺术型街头艺人则应鼓励、引导、规范。
罗怀臻代表表示,如果制定《上海城市街头艺人管理条例》,应包括几个方面,对"街头艺人"进行内涵界定,并进行身份登记,对"街头艺术"则要进行申报、审批,对于他们演出的内容、类别、活动地点、活动时间都要认定,并颁发演出许可证等。政府也应出台相关政策进行资助和扶持,如在税收方面给予一定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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