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1月16日电(记者王骏勇)记者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涉及投注金额达5.2亿余元的扬州特大网络赌球案14日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5名被告人2年至3年3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分别处6万元至60万元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8月,广州人何永安、陈志强等以营利为目的,由陈志强通过朋友介绍取得境外“环球”赌博网站代理经营权,出资10万元为这个赌球网站担任代理,按公司化模式运作,并以股东身份自称。
“公司”按照“网站――一级代理――二级代理(总代理)――代理――会员”分级管理运行,发展总代理、代理、会员。
自2004年8月至案发,这个赌博“公司”先后为“环球”网、“三星3”网、“龙升”网、“新球”网等10多家网站担任总代理,介绍发展同级总代理10个,代理14个,直接发展林某等会员14个。2006年6月24日至9月10日,“公司”经营网站投注额达5.2亿余元,盈利18.9万元。
法院认为,何永安等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且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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