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首页|搜视|直播|点播|新闻|体育|娱乐|经济|房产|家居|论坛| 访谈|博客|星播客|网尚文摘

首页 > 新闻频道 > 中国新闻 > 正文

两部委解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CCTV.com  2008年01月14日 07:25  来源:国际在线  

  新华网北京1月13日电 (记者 张景勇)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3日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务院法制办、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就根据此决定新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以下简称《处罚规定》)回答了新华社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对原《处罚规定》进行修改?

  答:原《处罚规定》是1999年国务院批准、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实施的,2006年2月国务院对个别条款作了修改。原《处罚规定》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的一个配套行政法规,自实施以来,对于依法惩处价格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近来一些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出现较快上涨趋势,部分地区和行业出现经营者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和变相提价等价格违法行为,推动价格不合理上涨,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因此,根据《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对原《处罚规定》进行修改,以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抑制价格的不合理上涨,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问:制定和修订《处罚规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等规定,对经营者价格违法行为种类及其法律责任、行业协会的法律义务等都作了原则规定,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处罚规定》,对《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作了进一步细化。2006年国务院对《处罚规定》的个别条款作了修改,并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这次修订《处罚规定》,是国务院依照《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为执行《价格法》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进行修改和完善。有关方面一致认为,《处罚规定》的修改,符合《价格法》的规定。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根据当前的情况,国务院及时修订《处罚规定》,价格主管部门依据新修订的《处罚规定》的规定,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符合依法行政的原则和要求。

  相关链接:

1/2
打印本页 转发 收藏 关闭 请您纠错
定义你的浏览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