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依靠权力反腐是没有出路的,只有依靠制度反腐才是必由之路
在新一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召开前夕,人们关注十七大提出的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如何在新的实践中继续探索和发展。《?望》新闻周刊获悉,在今后一个时期,将以完善惩治和预防
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有关专家指出,这是要把党中央坚决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有效地转化为制度力量,更加清晰地体现我们党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以拓展源头治腐的正确抉择。
三个阶段三个优势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有关专家认为,这一探索的成果之一,是“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主要特点,是主动、自觉和依靠法制化、民主化反腐败。
政治学专家郭兴全分析说,从改革开放以来反腐倡廉走上正轨,到形成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其间经历了三个阶段:
从十一届三中全会至十三届四中全会是第一阶段,我们党开辟了在不搞群众运动的情况下健康有序地开展反腐败的新途径。这一时期,党中央作出了一系列反腐倡廉重大决策和部署:恢复、重建了党的纪律检查机构;认真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开展了以打击走私、套汇、贪污受贿等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为重点的专项斗争;用三年时间对党的作风和组织进行全面整顿,推动全党“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
第二阶段,从十三届四中全会至十六大,逐步探索适合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的有效开展反腐倡廉的基本路子。这一时期,明确把反腐败斗争作为党的重要任务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重点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立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反腐败三项工作格局;在十五大以后提出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治本的力度。
第三阶段,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中,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
反腐专家李一帆指出,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是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道路的具体道路之一,是与中国的发展相适应的一条反腐倡廉之路。其重要的特色在于,体现出了执政党反腐倡廉的主动性、自觉性、自律性。
李一帆说,我国的反腐倡廉建设,是执政党从严治党主动抓的。而不少国家的执政党大都是在外力下才会查办腐败丑闻。
十六大以来,中央颁布实施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修订发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重要法规。建立健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党内询问和质询、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实行巡视制度,开展巡视工作等,这都是执政党反腐倡廉主动性、自觉性、自律性的表现。同时,也是依靠法制化、民主化反腐倡廉的体现。
对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优势,李一帆等专家归纳为三个方面:
其一,“双保险”。西方国家的反腐败一般依靠国家监督体系。而在我国,除了国家监督体系外,还有党内监督体系,形成了反腐倡廉的“双保险”。在反腐倡廉建设方面,我国特有的党内监督体系起着很大的作用。从长远看,“双保险”的前景是非常光明的。
其二,多层面。各级政府部门都设有监督制约体系;司法、行政、党内均有专门监督机关;社会层面的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也在不断发展。
其三,多手段。西方凭借法律手段,很多时候反腐成本高、效率低。如果没有法律证据,对于显而易见的腐败行为往往无可奈何。而我国在反腐倡廉方面,既有法律的手段,也有道德的手段,还有党的纪律手段等。
改革与创新重在“治本”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强调:“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这是发展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关键。
权威人士指出,改革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途径,要继续坚持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形成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监督,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防止考察失真、“带病提拔”等问题。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实行重大项目审批会审制度,全面推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对象的行政问责制度;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深化预算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严禁设立“小金库”。
深化金融和投资体制改革。继续加快推进各类金融机构改革,构建现代化金融体系;强化金融监管,加强内控机制建设,依法落实金融账户实名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建立健全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
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完善所有制结构。
同时,还将大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及相关的改革。
在制度建设上,首先提升中央纪委全会地位,有关专家表示,按照中央的要求,将切实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加强国家廉政立法,努力形成反腐倡廉的法律法规体系。
中央党校有关专家还强调,要高度重视发挥国家预防腐败机构的职能作用,抓好预防腐败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和政策制定。建立预防腐败的信息共享机制,分析识别腐败高风险的领域和部位,推动建立反映廉政状况的指标体系和预警机制,努力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切实增强预防腐败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