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首页|搜视|直播|点播|新闻|体育|娱乐|经济|房产|家居|论坛| 访谈|博客|星播客|网尚文摘

首页 > 新闻频道 > 中国新闻 > 正文

[视频]经济性裁员后 要优先录用被裁人员

 

CCTV.com  2008年01月05日 23:28  来源:CCTV.com  
进入[晚间新闻报道]>>

专题:晚间新闻――专家解读《劳动合同法》

    CCTV.com消息(晚间新闻):虽然《劳动合同法》在经济性裁员方面给予企业相对宽松的权力,但专家也指出,现实中有些企业可能借口经济性裁员来解除不愿雇佣的劳动者,而后又重新以较低的劳动待遇雇佣新的劳动者。对此《劳动合同法》也给被裁减人员一定范围内的保护。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劳动合同法》立法专家之一黎建飞:“因为经济性裁员它建立的基础是,员工既无主观过错也无客观无能,就是完全无过失的情况下被解雇,被终止履行劳动合同,所以要求如果这个裁员单位在六个月内新招用劳动者,必须优先招用被经济性裁员的相关人员。”

    专家强调,这样可以防止用人单位以经济性裁员为借口随意裁减劳动者。另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在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法教研室主任 王向前:“在经济性裁员的过程中,劳动者享有两项权利,一个优先留用权,一个是优先录用权,那么,这两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做到,那么这种经济性裁员就构成违法解除,用人单位必须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

    中国劳动法学会副会长《劳动合同法》立法专家之一郭军:“当遇到困难时候,我们(用人单位)能不能与职工同舟共济度过难关,而不是以简单的裁员方式来解决,这恐怕也是一个社会责任承担的一个表现。”

责编:王超

1/1
打印本页 转发 收藏 关闭 请您纠错
定义你的浏览字号:

  更多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