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8日电 中日两国政府关于"中日青少年友好交流年"活动的备忘录28日在京发表,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
关于"中日青少年友好交流年"活动的备忘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以下简称"双方")积极评价为纪念中日邦交正常化三十五周年举办的二00七年"中日文化体育交流年"、"3万人交流计划"、高中生互访等各项活动为促进两国关系发展特别是增进两国青少年相互理解作出的重要贡献,同时确认广泛开展两国青少年交流对增进两国国民的相互理解和友好感情,丰富两国战略互惠关系的内涵具有重要作用。
二、为纪念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缔结三十周年,进一步促进两国青少年的交流,加强两国青少年对对方国家的了解,根据两国领导人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日在新加坡会晤时达成的共识,双方一致同意将二00八年确定为"中日青少年友好交流年",并根据本备忘录附属"关于'中日青少年友好交流年'活动的合作计划",在文化、学术、环保、科技、媒体、影视、旅游等领域开展一系列两国青少年交流活动。
三、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和日本国外务省作为各自牵头单位。具体工作可根据各自国内法律法规由相关部门、机构、团体承办。
四、根据本备忘录进行的合作自签字之日起实施。如任何一方希终止根据本备忘录进行的合作,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另一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日本国政府
代 表代 表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于北京附:
关于"中日青少年友好交流年"活动的合作计划
一、促进青少年交流
双方争取从二00八年起,连续四年,每年实现总人数四千人规模的青少年互访。具体交流项目如下:
(一)中方每年邀请日本高中生、大学生以及政治、行政、经济、学术、青年团体、友好交流、文化艺术、媒体等领域共计一千二百名青年代表短期访问中国。
(二)日方根据"21世纪东亚青少年大交流计划",于二00七年成功邀请约二千名中国高中生访问日本。今后四年,日方将继续根据该计划,每年邀请二千名规模的中国高中生短期访问日本,每年邀请中国大学生以及行政、经济、学术、青年团体、友好交流、文化艺术、媒体、环境、能源、科技、医疗卫生、农业等领域共计七百五十名青年代表短期访问日本。
(三)中方于二00七年六月成功举办一九八四年"中日青年友好联欢"的后续活动――"中日青年世代友好中国行"活动。日方将邀请一九八五年"中国青年访日友好之船"的团员代表及相关人员共计二百名,于二00八年短期访问日本。该项目在上述第二项框架内实施。
(四)中方于二00七年成功举办第一届"中日韩青少年友好会见"活动。日方将邀请中国青少年参加于二00八年在日本举办的第二届"中日韩青少年友好会见"活动。
(五)双方从二00八年起,将迄今根据"中日记者交流计划"隔年开展的记者互访活动改为每年实施。
二、加强学界交流
(一)双方认为,中日两国智库及研究机构之间的学者交流对中日关系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将进一步加强两国学界交流。
(二)双方积极评价"新一届中日友好21世纪委员会"两国有识之士向两国政府的建言工作。两国学界交流的具体内容和形式等委托该委员会研究并向两国政府报告。
三、促进留学、语言、教育领域的合作
(一)日方把迄今根据"基础教职员交流计划"成功开展的中国基础教职员访日邀请人数由一百四十名增至一百五十名。
(二)为加强在中国的日语教育,日方将继续派遣日语专家等,进一步扩充以国际交流基金为中心负责实施的日语教育普及活动。
(三)双方支持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体开展语言教育。
(四)为进一步促进中日留学生交流,中方将与日方有关单位合作在日本举办留学中国的宣传活动。日方将与中方有关单位合作在中国举办留学日本的宣传活动。双方将促进留学人员、各种交流活动参加人员间的交流。
(五)为加强在日中文教育,中方将在日增设孔子学院。中方将继续推动日本高中汉语教师研修计划并积极配合学习中文的日本高中生来华短期研修计划的实施。
四、加强青年军官交流
双方实施中国人民解放军青年军官和日本自卫队青年军官的互访。
五、促进文化交流
(一)双方将为早日互设文化中心作出积极努力。
(二)双方将继续为在对方国家开展和扩大各种宣传本国文化、加深相互理解的文化交流活动互相合作。
六、加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及民间的合作
(一)为进一步加强两国青少年交流,使之更为有效,双方将加强各自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合作。
(二)双方认为,由高中、大学以及经济团体、企业、友好团体等民间开展的青少年交流为促进两国的相互理解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后将继续推进类似青少年交流项目的实施。(完)
责编:周忠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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