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北京12月26日电 (记者石国胜、毛磊)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全体会议上获悉:近年来,针对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健全、历史遗留问题比较突出的情况,各级政府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按时足额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稳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框架体系已经基本形成。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孙宝树在今天的全体会议上介绍,近年来,为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我国各级政府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按时足额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2004年以来连续多年实现全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当期发放无拖欠。
――稳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2005年以来连续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月人均714元提高到目前的963元;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工伤保险待遇及失业保险金标准也都逐步提高。目前,全国平均低保标准179元,2007年1月至10月人均月补助水平96.5元,比2006年提高了12.9元。
――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我国制定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并在全国79个城市启动了试点工作;此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救助水平不断提高,并在应保尽保基础上强化动态管理和分类施保,通过发放物价补贴化解食品类物价上涨对低保家庭的影响。
――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近3年来,城镇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以年均近7%的速度递增,基金收入年均增长20%左右。2007年继续保持了良好趋势,预计到今年年底,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均超过2亿人,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突破1万亿元。截至2007年10月底,城市低保对象已达1052万户、2244万人。
据孙宝树介绍,当前,社会保障工作还面临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差距较大,部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难以参加医疗保险,物价上涨对部分困难群众生活产生了一定影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运行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等。
为继续加强社会保障工作,下一步,我国将继续做到按时足额支付各项社会保障待遇,认真做好2008年至2010年连续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继续调整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确保城市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继续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工作,争取用两年左右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实现省级统筹,逐步解决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难问题;继续推进城市低保救助法制化进程,不断规范分类施保办法,探索低保标准科学制定和调整的办法,加快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责编:王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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