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新闻30分):昨天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草案)》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草案)》。会议决定,上述法规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根据此前公布的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草案,国家法定节假日总天数增加1天,由目前的10天增加到11天。其中,元旦放假1天不变;春节放假3天不变,但放假起始时间由农历年正月初一调整为除夕;“五一”劳动节由3天调整为1天,减少2天;“十一”国庆节放假3天不变;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增设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各放假1天。允许周末上移下错,与法定节假日形成连休。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上月公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为: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对于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照规定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除应当支付职工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还应当每日按照该职工的日工资标准给予补偿。”
这两个草案昨天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经进一步修改后,将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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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尚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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