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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不鼓励城管执法时追游商

 

CCTV.com  2007年12月05日 04:48  来源:新京报  
  [内容速览]北京立法约束城管人员“粗暴”执法行为,不鼓励城管执法时追游商,《北京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本报讯 (记者 杜丁)北京立法约束城管人员“粗暴”执法行为。昨日,北京市法制办副主任王金山在解读《北京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时表示,该办法首次明确城管执法人员与案件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

    《北京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北京市法制办和北京市城管执法局昨日上午就此法令专门举行了新闻发布会进行说明。

    近半篇幅规范城管执法

    王金山表示,《办法》除了赋予城管人员更大的处罚权外,在办法中,将近一半的篇幅是在规范城管人员自身的执法行为。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办法首次明确,如果执法人员和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或此前曾与商贩有过过节的,可能影响到案件公正处理,作为城管执法人员可以申请回避,城管执法人员的回避,由所属城管执法机关负责人决定。“我们过去采取的回避制使用在司法领域,还没有延伸到行政执法领域。”王金山表示,这次办法借鉴了司法审判的原则,“如果小摊是城管他们家的,那他就不能在这儿执法了,也要回避。”

    当事人符合要求应当听证

    《办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要求听证且符合听证要求的,城管执法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听证。市城管执法局法制处副处长张旎表示,按照行政处罚法还有北京市听政程序的规定,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和单位处以三万元以上都要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

    公民有多种渠道进行申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城管执法机关的违法执法行为,有权申诉或者检举。”针对《办法》第22条规定,张旎表示,当事人对城管执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果有不服的情况,一方面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还有上一级行政机关,像市城管执法局进行行政复议。另外,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辖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焦点

    1当街追游商合法吗?

    城管执法不鼓励追游商

    “城管执法时遇到商贩逃跑,城管的正确执法行为是什么?”昨日,面对媒体提问,北京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助理韩利表示,对于流动商贩逃跑,他们不鼓励采取追赶的执法方式,“因为这种执法往往容易发生其他的一些危害到路人安全的行为。”记者追问:“如果发生了追赶行为,是违法的吗?”“法律没有规定说追赶是违法行为。”韩利补充说。

    2被罚后申辩要重罚?

    当事人申辩不能加重罚

    《办法》明确指出,城管执法在做出处罚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当事人对于被处罚可以进行申辩和陈述。

    北京市法制办副主任王金山表示,这次办法着重明确的一个规范是,城管人员不能因为当事人的申辩加重处罚。“说你态度不好,原来说罚200现在罚300了,这个不行。”

    3罚没物品如何处理?

    应妥善保管登记查抄物

    “《办法》第九条规定,城管查抄一些物品,不是随便去了搬到车上就成,而是要妥善登记保管。”王金山解释,公民的一些财物,城管不能随意动,而是要依法登记,没有主人的还要公告招领。“比如说一些摊主扔下摊子跑了,城管不能随意处置。”王金山表示,对这方面的规范,目的是为了避免简单甚至粗暴执法。

    4罚没收入截留使用?

    城管不直接处理罚没款

    “原来有些公众认为城管罚款是不是都自己截留了,其实不是。”王金山表示,处罚法出台后所有罚款都要上缴财政。为了消除一些误解,该办法此次重申,所有罚款原则上除了当场处罚的要到银行缴纳,就是城管部门不直接处理罚没收入。王金山解释,处罚法规定有一些小额金额可现场处罚,但原则上还是要通过银行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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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德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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