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360度):经济、能源和环境,似乎是这几天的新闻主题词。
今天我国的经济蓝皮书指出,2007年中国经济增长由偏快转向过热的趋势明显,而经济的发展又和能源、环境紧密相关。
昨天,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印尼的巴厘岛开幕,讨论世界气候、环境问题的背后是各国经济发展、能源消耗和利用的大课题。
今天,对中国能源战略全局有着重大影响的《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集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我们来看一下。
《能源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能源资源所有权属于国家,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有偿占有、使用能源资源并取得收益。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国家按照有利于反映能源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原则,建立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以市场调节为主导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同时明确,“自然垄断经营的能源输送管网的输送价格及关系公共利益的重要能源产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并逐步推行有利于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节约资源和减少环境损害的价格管制制度。”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国家建立能源应急制度,编制能源应急预案,以应对能源供应严重短缺、供应中断、价格剧烈波动以及其他能源应急事件。
公众可以在国家能源办、国家发改委网站查看《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内容,并将自己的意见或建议提交到国家能源办,截止日期2008年2月1号。
国家能源办
国家发改委网站
意见或建议反馈渠道
地址:北京月坛南街38号国家能源办战略规划组
邮编:100824
电话:88653404
传真:88653418
有媒体评价:《能源法》不会帮助我们降低油价,但是它可以规范我们的能源行为;《能源法》不会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却可以使替代能源研发变成一种潮流;《能源法》更不会解决"全球气候变暖",但它却可以成为高污染、高耗能企业的噩梦。
对《能源法》的期待不仅代表了人们对能源高损耗和高价格的担忧,事实上它更代表了我们对未来的信心,更代表了我们对家园和地球的责任。
责编:石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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