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陈海
门前挂灯笼要收“灯笼费”!连日来,在江西宜丰县,这样一则消息正在成为人们街谈巷议的话柄。
据当地一位从事酒业经销的刘老板称,他每年都会给当地酒店配送数十只宣传灯笼,按照宜丰县城管局现行的收费标准,一只灯笼挂在酒店门口一天就要收费1元钱,一年就是365元钱,照此计算,仅在挂灯笼上,刘老板每年就要花费好几万元。
循着这条线索,记者打通了宜丰县城管办公室电话。
“灯笼费”连着份红头文件
接电话的小李称领导不在家,记者亮明身份,并问酒店挂灯笼要收费是否属实,她却说让领导接电话。记者等了几分钟,她又说,领导出去了,城管局没有收刘老板的钱。记者问:“既如此,为什么当有记者采访周股长时,没有说没有收费,反而拿出有关文件说可以收费呢?”小李哑然了。记者请她提供局长办公室电话,她支吾了半天不肯说,电话里记者听到她似乎在请示,她最终报了一个号码,记者拨过去,却一直无人接听。
据了解,在解释城管的收费依据时,该县城管局周股长拿出了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宜府办发[2005]34号”文件、“宜价费函[2005]11号”县物价局的批函及城管部门自定的收费标准。在宜丰县政府办公室文件第二十九条规定,凡是在户外设置广告的经营者都须先向城市管理部门申请,然后缴纳户外广告资源有偿服务费。
记者随即联系了宜丰县物价局李股长。他告诉记者,今年,宜丰县城管局是打了一份关于此项收费的报告,但根据物价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物价局没有核准城管局关于收取户外广告费的收费项目的报告,所以一直没有批复城管局的收费许可。
“没有经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属于违规收费吗?”记者问及此项收费,李股长沉默片刻说:“根据县里的文件,他们又可以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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