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午夜新闻):国务院法制办5号公布了《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征求意见稿具体规定了年休假的天数: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在公众关心的年休假与寒暑假、探亲假的关系问题上,征求意见稿明确,“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或者探亲假的,年休假假期冲抵寒暑假或探亲假假期。”
对于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照规定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征求意见稿规定,“除应当支付职工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还应当每日按照该职工的日工资标准给予补偿。”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今年11月16号,在此之前,社会各界可将提出的相关意见提交国务院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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