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焦点访谈8月22日播出):点击观看视频>>>
到1998年,我国分田到户的政策已经实施了20年
农民说现在真的是把山当作田来种了
我国有近43亿亩的林地,其中集体山林25亿亩。如何调动农民造林护林的积极性,既让农民得实惠,林业有发展,又让生态得保护,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个大问题。
上世纪80年代初,我国大部分地区把集体林地直接分给了农民承包经营,希望能像分田到户一样,调动起农民造林护林的积极性,但是把林地分给农民以后,在很多地方却出现了乱砍滥伐的现象。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林木生长周期较长,农民担心林业政策多变,自己的切身利益得不到保障,所以出现了不种树,只砍树的现象。
为了制止乱砍滥伐,维护生态安全,198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指示,要求当时还没有分山到户的地方不许再分。从此被称为“第二次土改”的“分山到户”就此搁置。一些地方把已经分下去的林地又重新收归集体。在福建等一些地方采取了发行林业股票的做法,没有将林地分到农民手中,而是让他们持有一定数量的股票。虽然,这种做法暂时避免了乱砍滥伐,但是由于农民并没有从股票分红中得到实惠,因此造林护林的积极性也远远没有被调动起来。
2003年6月,国家做出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提出林业分类经营的理念。2003年,福建、江西、辽宁、浙江等省率先开展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试点。在试点中,明确了农民是林地的经营主体,每个参与试点的农民都有了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林权证。这一做法,极大地调动了农民造林护林的积极性。
这次林权制度改革明确了农民在林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使得“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调动起了农民造林护林的积极性,从而实现了农民得实惠,林业求发展,国家保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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