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聚焦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新华网西安7月26日电(记者 石志勇)记者从陕西省林业厅获悉,陕西省决定从今年7月开始,在全省10个县(市、区)先行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总结和探索改革经验,逐步推进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据了解,陕西省先行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的包括户县、太白、彬县、耀州、华阴、西乡、宁陕、山阳、富县、榆阳等10个县(市、区)。目前,这个省已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市、试点县(市、区)也将成立林改工作领导小组,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承担林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7月到8月底,各地将抓紧制订林改工作方案。
为了做好林权的现场勘界工作,陕西省要求各地在统一的政策引导和政府的跟踪指导下,让村组干部和农民自主操作。各行政村和村民小组通过民主方式组织好人员,现场核实山林权属、勘定面积和四至界线,并在林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登记和绘图,将勘测结果张榜公布。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委会、村民小组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林农签订(补签)承包合同书,造册上报乡镇政府审核。
勘界确权完成后,乡镇将审核无误的林权登记基础材料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核实录入微机后报县政府批准发放《林权证》,做到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因流转或其他原因造成林权变化的,将进行变更登记或换发《林权证》。对权属不清或纠纷尚未解决的,不登记发放《林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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