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部门应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隐私权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7年07月13日 17:39 来源:中国政府网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7年07月13日 17:39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07年7月13日下午3时,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副司长刘丹华、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副局长郝阳以及医学专家贾继东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问题”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网友 我要平等]请嘉宾谈谈隐私保护的问题。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否应该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隐私权,卫生部采取哪些措施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隐私权?
[郝阳]我们一定要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隐私权,国家这方面有明确的规定,处罚措施有: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现实生活中,尽管他的隐私有法律的约束,但有时还被泄漏,作为医疗卫生部门,我们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让我们的医务工作者知法、懂法、守法。
[网友 福利体检保护隐私]尊敬的卫生领导,我认为宣传是一方面,但卫生部也有责任严格要求各级医疗机构规范乙肝的检测,而且在每年的福利体检应该注意保护个人隐私,用人单位无权代领体检结果,直接寄送个人,这也是国外通行做法,您对此如何看待?
[郝阳]我完全同意网友的建议。对于保护隐私问题有法律的规定,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我们还要进一步完善。近期,我们新出台的《艾滋病防治条例》,对保护隐私有了进一步、详细的规定。今后,在乙肝保护隐私方面,我们还会做进一步的工作,制订相应的措施。
责编:张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