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7年07月10日 15:00 来源: CCTV.com
CCTV.com消息(记者多国丽): 其实,黄学军是一名普通的法官,她原本默默无闻,绝大部分时间就是家,办公室、法庭三点一线,审理的是诸如离婚、工伤事故、医疗纠纷、业主维权这样的“芝麻绿豆”的小案件,面对的当事人也多是平民百姓。
但是,从2003年开始,她却突然“红”了,各种各样的荣誉接踵而至,小至广东省内的“个人二等功”、“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大至像“中国法官十杰”、“年度十大法治人物”、“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模范法官”等全国性的表彰。这些赞美,顿时让她的名字变得熠熠生辉。
对于这样高度的荣誉,黄学军说,这在从前是没有想过的;认识她十几年的同事亦如此说。
19年只换过两个岗位的黄学军
从简历上看,黄学军的职业生涯是平常的。
1988年,18岁的黄学军高中毕业,通过考试进入到佛山中院,“在组织的安排下”到打字室做起了打字员的工作。这份工作并不难,主要是帮助法官打印法律文书和各种资料。
工作虽不难,却很繁琐。当时全院只有两台电脑,两名打字员,在电脑还没有普及的情况下,法院所有法官都要把手写的文书交到打字室里打印。于是,加班就成了家常便饭,凌晨一两点才能从办公室出来的情况也是有的。
打字室里人员不断流动,但黄学军一呆就是六年。这让很多人很难理解,打字并不是一份让人可以看到前景的工作,她为什么要坚持下去?
回忆起这一段经历,她很坦然,也很淡然,她说,自己的起点低,当时的想法就是做好本职工作,没有其它“想法”;而且,在打字室每天都要接触到不同的法律文书,耳濡目染地,这也是一种学习的过程。
她说,她很感恩这一段经历。
1994年,黄学军迎来了一次机会,她考上了民庭的书记员,职责虽然还是帮助法官做一些事务性的辅助工作,但毕竟真正进入到了法庭之中。两年的书记员工作之后,接着是5年的助理审判员。
在这其间,她完成了法律专科、法律本科、人民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班的学业,也算弥补了从前没有上大学的遗憾。
从2001年开始,她的事业加速了,仅做了10个月的审判员之后,她当上了审判长,直到今天的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相比于很多人,黄学军的工作经历算是很单纯的了,这么多年只换过两个工作岗位:6年的打字室和13年的民事审判庭。
至于长期不变的原因,黄学军说,“这是组织安排的”。当记者再追问时,黄学军笑了,接着奇怪地反问记者,“工作怎么说调动就调动呢,如果每个人都选择离开民一庭,我就惨了。”
“没有人愿意离开民一庭这个团结向上的集体。”黄学军的同事周芹在一旁插了一句。
黄学军马上接口,说,“谢谢!”大家都笑了。
每天面对“芝麻绿豆”小事的黄学军
民一庭每天要审理的案件中,数量最多的是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合伙纠纷、土地承包等。法官们面对的当事人是普通不过的老百姓,而且,相比于一些动辄上千万上亿的大案要案,他们要处理的案件往往只涉及几万元的赔偿,最少的甚至可能是几百几千元。
虽然大多数的案件非常小,但案件的数量却一点都不少。就拿黄学军来说,她每年审理案件的数量都在200件以上,十年下来,她办结的案件数量达到2000件。
正因为这样,民一庭法官所需要具备的素质有与其他类型的法官的不同之处,陈恩泽将之归纳为“耐心,细致,时刻能静下心来面对芝麻绿豆般的小事。” 陈恩泽说。他是佛山中院原民一庭庭长,现在的执行局副局长,也是黄学军十多年的老同事。
黄学军的性格特点正是这样,她被人称做“善于息诉止争的好法官”。这样的例子可真是数不胜数。
2005年她办过这样一个案件,当事人李敏在从饭店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导致下肢瘫痪。车祸发生后,饭店老板承担了一些医疗费后就再也没有支付。生活拮据的李敏将之告上了法庭。
从法律上来说,她已经超过了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所以一审法院驳回了她的起诉。既然一审法院审理的“合法”,那么黄学军维持原判是最简单也是最快捷的处理方式。但黄学军还是尝试着进行了调解。
第一次是在电话中,黄学军从道义的角度劝起了饭店老板。没等黄学军把话说完,老板就断然拒绝了。
没想到第二天,李敏竟然在家人的帮助下到饭店大哭大闹,一听到消息黄学军马上就与书记员赶到了。看着被李敏赶走的客人,老板火了,冲口就朝黄学军喊,“现在一个子都别想要!”这一次赶在气头上的调解又失败了。
第三天晚上八点半,黄学军下班后又约上庭长来到了饭店。四个小时后,老板终起于被说动了,叹了口气说,“你们跟李敏既不沾亲又不带故的,法槌一敲多省事。可你们没日没夜地跑,算了算了,你们也不容易,我赔三万。”
当这三万块钱送到李敏手上时,原本已经放弃希望的这一家子人先是惊愕,接着看着黄学军感动地哭了。
黄学军很注重用调解的方法来审理案件,她经常对同事说,“调解诉讼成本低,结案周期短,人情味浓,可以彻底解决矛盾。”这是一种“案结事了”的方法。
她还说,法官审理案件的最终目的不仅要实现法律层面的“定纷”,更要实现事实层面的“止争”,也就是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否则,官司虽了了,但纷争不止,可能为将来新的纷争埋下祸端。
黄学军审理过这样一起被媒体评为“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案例。1998年2月,产妇周某在医院产下一男婴儿,但不到12个小时后,婴儿却失踪了。伤心欲绝的周某把医院告上了法庭。但一审法院认为婴儿是在周某的监护下丢失,判决责任应由原告承担。
这是一个棘手的案子,似乎双方都有自己的道理,周某和医院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同时那位刚刚做了妈妈却通失孩子的产妇,她的精神损失应该如何弥补。
黄学军在接到这个案子后,做了大量的庭前准备工作和反复思考,终于找到了判决的法律依据:孩子丢失了,作为监护人的父母是第一责任人,但病人和孩子在住院期间,医患关系已形成,医患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医院有保证患者安全的职责。
最后法院的判决是,周某对婴儿的丢失承担主要责任,医院承担次要责任。医院的违约行为,给上诉人在精神上造成极大的损害,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
判决结果出来后,双方都平静了。在这次采访中,记者见到了“被告”医院的周院长,虽然承担了赔偿的责任,但她却没有怨色。她说,医院确实是有一定责任,最重要的是,一场矛盾化解了。
当然,黄学军在审理案件时,也有失败的经历。这是一起普通的离婚案,男方和女方都同意离婚,但为两岁孩子的抚养权争执不下。一审法院将孩子判给了女方,但男方将孩子带回湖南老家藏了起来。
黄学军第一次调解,两人相互见面不是互相辱骂,就是哭闹。黄学军劝女方,:“哭闹解决不了任何问题,你想要孩子,为什么不能心平气和地说话?”这样的三次反复劝说后,两人的情绪开始缓和,并表达了愿意轮流抚养孩子的愿望。
但没过两天,男方却反悔了,并拒绝女方见到孩子。黄学军又调解了两次后,男方对她表示了感谢,但也提出,不用再调解了。第二天,黄学军做出了判决,维持一审,孩子仍归母亲抚养。
短短两周的五次调解,宣告失败。次日,黄学军对该案作出了维持一审的判决。女方拿到判决书时哭了,告诉书记员说,“请谢谢黄法官,她为我孩子的事情操了不少心!” 原以为事情到此结束的男方万万没有想到,当晚8点钟左右,黄学军又打来电话,批评他的爱太自私了,请他好好为孩子的未来多想一想,尽可能地保证孩子的身心健康。
佛山中院副院长赖紫宁说,一个很小的民事案件如果处理不当,案结了事没了,还会引发、激化新的矛盾。此案经过5次调解,虽然还是判决解决,但通过调解,双方气都顺了,没有激化的可能了,这就达到了目的。”
坚持保护“有理人”的黄学军
“城镇居民与农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不同”已经在全国有了好几年的争议,“同命不同价钱”,这种不公平一时间被人诟病。
2005年,黄学军遇到过这样一起棘手的案子。在佛山打工的农民小陈和小王在一场交通事故中双双身亡,一审法院按照农村户口的标准,各判决死亡赔偿金8万元,仅为佛山居民的三分之一。死者的亲人自然不服气,二审起诉书到了黄学军手上。
她在寻找法律依据时,发现了广东省高院有这样一个指导意见:“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
死者小陈和小王虽是农村户口,但已经在城市工作一年,且有暂住证、工厂证明等正户, 这个研究意见似乎可以作为判决依据,但全省法院都还没有这样判过,改判,就得冒风险;维持原判,这又是黄学军最不愿意看到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公平只是一句空话。
正当人人都认为这个案件会拖延很久的时候,没想到,在开庭后第三天,黄学军就做出了终审判决,死者的死亡赔偿金按佛山市居民标准计算,每人由8万元改判为24万元。
当这一消息传到乡邻间时,村民们都惊叹不已。这个村有80%的年轻人在珠三角打工,村民们自发地制作了一面书写着“人民好法官”五个大字的锦旗,委托律师送给了黄学军。
黄学军审理的案件面对的当事人大多是这个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审理的多了,就有媒体称呼她为“弱势群体的保护人”。听到这一称呼,黄学军连连否认,她郑重其事地向记者声明,“我不想成为某一个群体的代言人或是保护神。”
这个“声明”让记者有些愕然,法官不正是要保护弱者的合法权益的吗?黄学军的解释是,法律保护的是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做的判决应该是公平公正的,而不是看对方是否是弱势群体。她说,这就是她办案的理念。
“就像是刘小妹的案件,表面上看是我帮助她打赢了官司,但实际上是有法可依的,法律规定工伤无过错原则,只要她不是故意自残或是自杀,都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去赔偿。”黄学军说。
“但是面对弱者,同情心也是应该有的吧?”记者接着问下去。
“人是有感情的动物,同情心当然是有的。”黄学军说,但她话锋一转,接着说,“但同情并不能代表法律,我不能说同情某一个人而对他法外施恩,这样对于另一方当事人是不公平的。”
“无论双方社会地位如何,保护有理的人。”黄学军认准了这一原则。
“健忘”的黄学军
说实话,从采访的角度看,黄学军实在不是一个很好的描写对象,因为她给人的感觉太“硬梆梆”,而且也太健忘了。
问:“您审理的第一个案件是什么呢?”
答:“时间太久没有印象了。”
问:“您的父亲也是一名法官,他对您有什么影响呢?”
答:“有一定影响吧,但具体地说不出来。”
采访常常是这样进行的,精心准备了一些问题,以为她能滔滔不绝,但实际上预计着一个小时的采访可能十多分钟就结束了。然后双方的谈话出现短暂的空白,实在是有些尴尬。“这个问题很难回答”,“这个问题还没有仔细想过”、“我回去查查案卷”、“让我再想想”,这些说辞是她经常对记者的回答。
当记者追问下去时,她会露出一脸的无奈,笑着对坐在一旁的同事喊,“智囊团,快来帮帮我!”
对于自己在接受采访中的“表现”,黄学军是把它当做一种笑话来说的。“一个电视台记者采访我,拍到最后,我实在是什么都说不出来了,我感觉要晕倒了,那个记者也快晕了,在我对面自言自语地乱说话。”
黄学军说完,“哈哈”一笑。
为什么回答得这么“硬梆梆”,她的回答是,法官的思维就是如此,理性的,严谨的。对于自己没有经历过,或是记不清了的事情绝不加以评论。
为什么这么“健忘”,她的回答是,当时办案的时候又没有想过当典型,做采访,每办完一个案子,脑子里马上就把它“删除”,好把脑子清空了去办下一个案子。
黄学军的“健忘”不仅表现在对媒体上,有时也表现在对与同事的相处之间。黄学军的同事曾给记者讲过这样一个小事,这是还在几年前,这个同事刚来佛山,非常不习惯佛山湿热的气候,脸上起了痘痘。
黄学军看到了,第二天给同事送来她亲自煮的绿豆汤。当记者对黄学军提起此事时,她想了想,说,“完全不记得了。”她的另一位同事周芹说,给同事煮绿豆汤或是做凉茶,这样的小事对于黄学军来说实在是平常不过的事情了。
尽管出名已经出了三年了,但她似乎还是没有对媒体应付自如,她的回答长的不过几十个字,短的就回答个“是”或“不是”。对此,她对前来采访她的记者也感到很抱歉。
她的老同事陈恩泽这样评价她,“她是一个单纯的人,该说的说完就完了。”
可以说,陈恩泽是看着她一点一点地成为佛山、广东、乃至全国“典型”的。陈恩泽说,其实,像黄学军这样优秀的法官在全国都有许多,就说在佛山中院,有着勤奋、奉献精神的法官也大有人在。为什么她就能成为“典型”呢?陈恩泽将之归纳为“偶然”与“必然”的原因。
这必然的因素是,她具备一名优秀法官的素质,正直、善良、勤奋,而且,“她兢兢业业,做好一件事情不难,但十几年如一日做好每一件事情就很少有人能做到了。”
这偶然的因素是,“司法在社会中的地位提高了,那么,我们就要回应社会的需要,把法官的形象展现出来。但是,我们不能空谈法官如何如何好,那么就要用某一个具体形象来展现。”中国农村法官的代表金桂兰、城市知识产权专家型的法官代表宋鱼水莫不是如此,而现在的黄学军则是珠三角较发达地区的法官代表。
“从大里说,他们是顺应时代需要的。”陈恩泽说。
不过,典型归典型,黄学军在接受采访时仍时时强调自己是个人。
她谢绝了记者想要采访她的家人的愿望,她说,由于自己工作的忙碌,已经对家人产生了深深的歉意,她不想因为工作而打扰到亲人。
她还是她,喜欢逛街,喜欢买衣服,喜欢在办公桌上放一只可爱的维尼熊,并在手机的背后贴上小蜜蜂和小花朵的图案。但当记者想要用相机拍下她的手机时,她把手机拿起来,对记者要摇摇头,笑着说,“这是私人物品,不能拍。”
不过,今天的黄学军没有穿黑色的法官袍,而是穿着一套显得娴雅的时装。当记者提出要给她拍个照时,她欣然同意了,并在沙发上端正地坐好,对着镜头微微一笑。印象中的法官都是身着黑色的法官袍,坐在法庭当中,显得威严而且庄重。但法庭下的黄学军却像是换了一个人。
这不是记者一个人的看法。在黄学军审理的离婚案中胜诉的陈亚娇也有这样的看法,那天,放下心头大石的她到法院拿判决书,遇到了没有穿法官袍而穿着时装的黄学军。
陈亚娇对记者说,“我仲笑?,你唔着法官衣,仲靓添!”
她的意思是,黄学军没有穿法官袍,更漂亮呢。不过,对于这个夸奖,黄学军可能早已经“健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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