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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来内地香港司法合作更紧密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7年06月30日 09:00 来源:人民日报

专题:香港回归十周年

  民事司法协助进入规范化轨道

  内地法律服务市场对香港开放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今天透露,香港回归十年来,内地与香港特区在实践中确立并建立了“一国两制”下内地与特区司法运作的新模式,按照这一模式,进行了多领域的司法协助。内地与香港之间的司法合作关系更加紧密了。

    按照香港基本法第九十五条关于“特别行政区可与全国其他地区的司法机关通过协商依法进行司法方面的联系和相互提供协助”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区政府共同协商签署有关文件,再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香港特区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落实。黄松有说,这是内地与香港特区法律专家和法律实务工作者的一大创造。这个模式充分体现了基本法的规定精神,从制度上确保了司法协助的顺利推进和相关安排的有效实施。

    十年间,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区已经签署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及《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三个司法协助成果。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区之间的民事司法协助已经顺利地进入了规范化的运作轨道。

    据不完全统计,这些文件实施至今,内地法院委托香港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5400多件,香港法院委托内地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390多件;在执行仲裁裁决方面,香港特区法院目前已批准执行内地仲裁裁决60余件,内地法院执行香港特区的仲裁裁决10余件。

    同时,内地与港澳特区也在加强刑事领域的司法协助,内地与香港特区关于相互移交逃犯、已判刑人员移管问题的磋商工作已经分别于1999年和2000年启动,目前双方仍在积极研究探索。

    按照《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有关补充协议,内地承诺内地的法律服务市场对香港特区的开放,将从非讼领域逐步扩大到诉讼领域。最高人民法院将根据内地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制定司法解释或者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内地律师执业证书的香港律师,在内地法院代理诉讼及香港大律师、律师以公民身份,担任内地民事诉讼的代理人等事宜做出规定。(记者刘晓鹏)

责编: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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