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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10+3” 和“10+1”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7年01月14日 12:25 来源:
专题:温家宝访菲并出席东盟与中日韩领导人会议等系列会议

  新华网北京1月14日电 “10+3”和“10+1”是指东盟10国和中日韩3国以及东盟10国分别与中日韩3国(即3个 “10+1”)合作机制的简称。

  20世纪90年代后期,在经济全球化浪潮的冲击下,东盟国家逐步认识到启动新的合作层次、构筑全方位合作关系的重要性,并决定开展“外向型”经济合作。在这种形势下,“10+3”和“10+1”合作机制应运而生。

  近年来,“10+3”、“10+1”合作机制以经济合作为重点,逐渐向政治、安全、文化等领域拓展,已经形成了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良好局面。“10+3”在18个领域建立了约50个不同层次的对话机制,其中包括外交、经济、财政、农林、劳动、旅游、环境、文化、打击跨国犯罪、卫生、能源、信息通信、社会福利与发展、创新政府管理等14个部长会议机制。“10+1”确定了五大重点合作领域,即农业、信息通信、人力资源开发、相互投资和湄公河流域开发。在“10+3”、“10+1”合作机制下,每年均召开首脑会议、部长会议、高官会议和工作层会议。

  除了东盟10国与中日韩3国举行每年机制化的“10+1”会议外,东盟还与其他域外国家展开不定期的“10+1”对话合作。

  中国为“10+3”和“10+1”合作机制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在1997年举行的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中国与东盟领导人发表的《联合宣言》,确定了双边睦邻互信伙伴关系。2002年,中国与东盟签署了《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确定了2010年建立自由贸易区的目标。2003年,在第七次“10+3”和“10+1”会晤期间,温家宝总理与东盟10国领导人签署了《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联合宣言》,出席了中国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的签字仪式。

  2004年,温家宝总理出席第八次“10+1”领导人会议,双方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和《中国―东盟争端解决机制协议》。

责编:张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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