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体育 | 娱乐 | 经济 | 科教 | 少儿 | 法治 | 电视指南 | 社区 论坛 博客 播客 | 网络电视直播 点播 | 手机MP4
打印本页 转发 收藏 关闭
定义你的浏览字号:
财政部称企业高管薪酬可以特殊化 包括股权激励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12月09日 08:35 来源:
专题:国家各部委动态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财政部最新发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在企业财务管理基本制度上为实施股权激励放开了口子。

    通则第41条规定,“企业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经营者和核心技术人员实行与其他职工不同的薪酬办法,属于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出资的企业,应当将薪酬办法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这就是说,高管的薪酬可以搞特殊化,这个特殊化自然包括股权激励。

    与现行企业财务通则相比,将于明年1月1日起与新会计准则同时施行的新企业财务通则,更着眼于当前的经济环境,除股权激励以外,在其他诸多方面均有创新。

    高管的特殊化薪酬中将包括股权激励 徐汇 资料图

    调整部分企业财务行为

    1993年开始实施的现行企业财务通则早已显得“水土不服”,如果企业遵照执行,就难以符合市场规则,甚至会同现有法律相抵触。新公司法实质上已调整了部分企业财务行为,如公司法已取消了公益金制度,现行通则里关于提取公益金的规定自然也被删除。

    投资者对企业出资形式的多样化,也对企业财务通则提出了新要求。现通则第7条规定,投资者可以用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形式向企业投资。而新通则第14条规定,企业可以接受投资者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股权、特定债权等形式的出资。其中,特定债权是指企业依法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符合有关规定转作股权的债权等。

    在沪深上市公司中已多次发生的减资、回购行为,新通则里也有相应规范。新通则第16条规定,“企业筹集的实收资本,在持续经营期间可以由投资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转让或者减少”,“企业依法回购股份,应当符合有关条件和财务处理办法,并经投资者决议”。

    财政资金处理区别对待

    财政拨款,是作为企业当期利润核算,还是做其他财务处理?对于这一市场各方关注的问题,新通则里有详细、明确的规定。

    新通则第20条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资金,区分以下情况处理:(一)属于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增加国家资本或者国有资本公积。(二)属于投资补助的,增加资本公积或者实收资本。国家拨款时对权属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全体投资者共同享有。(三)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四)属于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的,作为企业负债管理。(五)属于弥补亏损、救助损失或者其他用途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国有利润上缴财政

    新通则明确,属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出资的企业,应将应付国有利润上缴财政。

    新通则要求,在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时,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并入本年度利润,在充分考虑现金流量状况后,向投资者分配。新通则强调,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回购后暂未转让或者注销的股份,不得参与利润分配;以回购股份对经营者及其他职工实施股权激励的,在拟订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预留回购股份所需利润。

相关新闻:

我国新《企业财务通则》明年1月1日起实施
股权“金手铐”能否“铐牢”国有上市公司高管
北京首次薪酬统计显示 九成岗位薪酬低于期望值
五大行业薪酬福利调查:房地产业薪酬增幅领先

 

责编:张兰

1/1页
相关视频
CCTV-1  CCTV-2    CCTV-3    CCTV-4    CCTV-5        CCTV-6       CCTV-7        CCTV-8  
CCTV-9  CCTV-10  CCTV-11  CCTV-12 CCTV-新闻  CCTV-少儿  CCTV-音乐  CCTV-E&F
多哈亚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