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阜康神龙煤矿矿难终审宣判 五名被告获刑 |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11月29日 22:49 来源:
中新社乌鲁木齐十一月二十九日电 (孙国富)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十九日对新疆阜康市神龙煤矿特大瓦斯爆炸案作出终审宣判,对姜金鹏等五名被告人的上诉分别作出终审判决。
今年五月二十四日,阜康市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新疆阜康市神龙煤矿特大瓦斯爆炸案件。六月二十七日,阜康市人民法院对阜康神龙煤矿瓦斯爆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重大劳动安全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姜金鹏有期徒刑六年,判处刘君波有期徒刑五年,判处任彦禄有期徒刑三年;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刘广友有期徒刑五年,判处周福平有期徒刑五年,判处苏金都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宣判后,被告人姜金鹏、刘君波、任彦禄、周福平与刘广友不服,向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驳回姜金鹏等五名被告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二00五年七月十一日,阜康神龙煤矿井下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致八十三名矿工死亡、四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三千五百多万元人民币,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以来一次性死亡人数最多的矿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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