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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整治违规售房 暗访:房产销售我行我素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11月12日 11:03 来源:

漫画:炒卖房号捂盘囤房 一律严打 中新社发 任士可 摄

    哈尔滨日报讯 10月24日,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哈尔滨市物价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针对目前房地产销售市场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特出台6个方面的细化规定措施,分别从审批管理、网络备档、销售管理、媒体管理、组织活动管理和中介机构管理等6个方面对在房地产销售活动中存在欺诈和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进行了限制性规定和惩罚性的措施。

    在近年的房产销售中,很多不法开发商为了谋取最大限度的利益,不惜用违规甚至是违法手段来欺诈消费者,使很多购房的消费者蒙受了巨大的损失,导致房地产类投诉一直占总消费投诉的榜首。虽然有关部门经常打击这些违规开发商,但没有从根本上杜绝违规销售的现象。在《通知》正式下达两周后,记者以买房人的身份对哈尔滨市的一些楼盘的售楼处进行了暗访。

    没有售楼手续,可以先登个记

    日前,记者来到了位于南岗区某小区的售楼中心。一位工作人员拿出一个规划图来向记者出示,并指示出他们楼盘的位置。记者表示这个图有些难懂,能否有进一步的详细图解或是其他宣传资料,并想知道一下这里的价格和看看销售许可等各项证明材料。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的规划等很多手续还没有批下来,无法确定价格,销售许可证等也没有。她们还向记者解释,相关证明材料很快就会从有关部门批下来,到那个时候自然就会向公众出售了。记者说那就等到了那个时候再来看看。见记者准备离开,工作人员对记者说,您可以先登个记,交纳订金后留下联系方式。等到了可以出售的时候再请到这里来。还解释说,虽然这个楼盘没有开始发售,但意向购买的市民非常多,所以预先做一下登记。

    这座楼盘没有取得相应的预售手续,不应该出售,而且他们也没有正式公开出售,表面上看起来没有违反相关的规定。实际上他们正违反着《通知》中的规定。《通知》中的预售审批管理规定,“未取得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预(销)售许可证的项目,不得非法预售商品房,也不得以认购(包括认订、登记、选号等)、收取预定款及类似性质费用等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这个楼盘虽然没有销售,但预先收费登记的做法违反了规定。

    经济适用住房:什么人都能买

    随后记者又来到了位于黄河路和红旗大街交叉口的一个名叫“优胜美地”的售楼处。这里的销售人员告诉记者,他们现在仅剩几户没有卖出,正以极低的价格销售。从宣传材料中记者看到,“原价3800元/平方米,现一口价清盘:均2800元/平方米。”价格的确优惠了许多。记者要求看一下房屋预售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工作人员马上出示。记者看到的是经济适用住房的预售许可证,而不是商品房的预售许可证。问其原因,工作人员称,他们的手续审批的就是经济适用住房,很快就会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产权证。唯一不同的就是购房人今后如果交易时得补齐一些费用,但不影响居住。记者问,经济适用住房对购买者条件是否有要求?工作人员回答,只要是拥有本地的户籍证明就行。

    该楼盘的行为违反了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者必须是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另一条规定是现有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的70%。并不是“只要拥有本市户籍”者就可以购买。

    “颐园府邸”,只有“部分”的预售许可

    记者又来到位于南岗区颐园街的“颐园府邸”售楼处。这里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只有14和18层的几户可选择,其他的都已经卖出。记者要求工作人员出示一下他们的规划、预售证等相关手续,在预售许可证中看到,允许预售的房屋“不含13―18层”。记者询问其究竟,工作人员回答,在开始出售的时候,13层以上的相关规划等手续没有办下来,现在已经办下来了,很快就会拿来。记者询问,如果买了13层以上的房子,办理产权证等相关手续会不会出现麻烦。工作人员回答,根本不会,在进户后半年内肯定会办下来。

    同样在南岗区红旗大街与珠江路交叉口的一处楼盘的售楼处,工作人员也无法向记者出示他们正出售房产的相关手续。但这位工作人员一边指着对面正在建设的高层一边向记者称,这座大楼的手续和对面的高层是一起办的,只是预先销售而已。等对面高层的手续办下来时,这里的手续也就能办理了。

    《通知》中规定,“各房屋建设单位预(销)售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前,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许可条件,到哈尔滨市房产住宅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预(销)售审批手续,依法取得房屋预(销)售许可证。房屋建设单位取得预(销)售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开始销售商品房。未取得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预(销)售许可证的项目,不得非法预售商品房。”也就是说,任何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就预先销售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公众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记者同时采访了多位从售楼处走出的市民。在接受采访的人中,只有两位市民表示自己要求过售楼人员出示相关手续。记者问,如果相关手续有问题或手续不全怎么办?多数的市民回答,那也没什么关系,最主要是这个楼盘是否适合自己的需求,至于那些手续只是次要问题。更有一位市民向记者说:“没手续的见得多了,也没看见哪幢楼因手续问题而被拆除啊。”他们多数都认为,开发商既然有能力把楼盘盖起来,最终会把手续问题给解决的。

    就此话题有法律界人士称,这些市民的想法和做法非常幼稚,也非常冒险。房屋销售的过程必须在合法的程序下进行,购买者才能取得相关的合法手续。如果开发商没有健全的规划、预售等手续,消费者在购买入住后根本无法办理相关的产权证明。没有产权证明,消费者就无法从法律上确定自己对所购买房屋的所有权,在今后有关该房产的一系列法律活动中就会受到阻挠。比如单位报销包烧费,多数单位就是以房屋产权证明上的名字来认定的;在交易的时候,无法用产权证来证明自己对房屋的所有权,就无法交易。除此之外,在债权债务、抵押或是其他经济活动中,都无法使自己已经花钱购买的不动产参与进来。

    这位法律界人士还表示,该《通知》比较细化了对违规、违法行为的认定和处罚的力度方法等,同时它的下达让各职能部门第一次能联合起来整治房地产的销售市场。相信在今后的整治行动中,会使哈尔滨的房地产销售市场日趋规范。

    他同时还指出,整顿房地产交易秩序仅仅靠有关部门的打击是不够的,众多的消费者要真正提高防范意识,对于证照不全的开发商要认清危害,坚决不购买“问题”房屋,使其失去市场。只有这样才能根治房地产销售市场的毒瘤。

新闻链接:

新华社:开发商瞒利润过半,“如何宽容” ?
《金融时报》:“房地产没暴利”:开发商“为人民服务”?
开发商面前道德批判苍白无力 社会道德成小丑
“百富榜”连上“欠税榜” 开发商真的缺钱吗?

责编:李二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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