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 寿鹏寰)昨天下午,国家版权局在其网站正式公告卡拉OK版权使用费标准为12元/包房/天。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表示,将视细则、进展情况制定具体执行时间,大约在11月底到12月初之间。而各大KTV表示涨价已在所难免。
公告内容 根据不同情况可适当下调
公告指出,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支付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为12元/包房/天(含音乐和音乐电视两类作品的使用费)。
根据全国不同区域以及同一地域卡拉OK经营不同规模和水平,可以按照上述标准在一定范围内适当下调。
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在完成社团登记程序之前,暂由中国音像协会代为行使。
目前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活动只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开展试点工作,根据具体情况逐步推进。
收费时间 将于本月底下月初执行
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刘主任告诉记者,收费标准公告之后,才有执行收费的前提。目前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正在积极制定收费细则。根据目前的准备工作来看,正式收费大约是在11月底、12月初开始执行。
收费方式 将通过统一账号交费
记者从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了解到,目前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已经逐渐在各地建立起自己的收费队伍,根据各地情况去监督、督促收费工作,包括与权利人签协议,做好收费工作。
刘主任说,标准公告后,根据国际惯例,不能使用现金,必须通过统一的账号,实现收费的公开、透明,这也是对权利人负责。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会在近期公布一个账号,交费单位集体或者个人把钱汇到账号上。
KTV反应 涨价在所难免但视情况而定
公告结果出来之后,记者第一时间与钱柜、麦乐迪、歌来美、金库、美乐迪等京城KTV业者取得联系,其负责人在听记者透露该公告之后,表示这笔费用真正开始交的时候,涨价在所难免。
钱柜表示要先与上海市娱乐行业协会沟通再决定应对措施;麦乐迪表示仍旧遵循原先的态度:不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能自己消化尽量自己消化;歌来美、美乐迪也都表示要看看同业人有什么举动,看市场情况再决定是否涨价,不会贸然带头涨价。
事件回放 KTV版权使用费标准制定始末
2006年7月19日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向国家版权局上报了《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
2006年8月21日-9月20日 国家版权局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2006年9月21日 版权局召开了征求意见座谈会。随后,在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修改并重新上报了《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
2006年11月9日 国家版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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