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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反贪局联合会年会筹备组负责人叶峰答记者问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10月23日 14:14 来源:

 来源:检察日报      

会场1 (图片来源:检察日报)

    10月22日,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一次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开幕。来自全球130多个国家和地区、12个国际组织和机构的近1000名代表注册参会,其中境外代表700多名。针对读者关注的国际反贪局联合会这一新型国际司法组织的有关问题,记者专访了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外事局局长叶峰。叶峰长期代表中国参与国际反贪司法合作,负责此次会议的具体筹备工作。

会场2 (图片来源:检察日报)

  旨在推进《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实施

  记 者:叶局长,您好!对于刚刚进入公众视野的国际反贪局联合会,大家都不太了解,希望您能帮助大家揭开这个新型国际司法组织的神秘面纱。

    叶 峰:好的。国际反贪局联合会是一个独立的、非政府的、非政治的、非赢利的、司法性的国际组织,也是当今世界唯一的由各国负责侦查、起诉贪污贿赂犯罪的专门机构组成的国际组织。其成员主要包括各国负责侦查、起诉贪污贿赂犯罪的专门机关,诸如廉政公署、反贪局、反严重欺诈局等。其宗旨是推进《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实施,促进国际反贪污贿赂合作。

  记 者:看来,它的成立与《公约》密切相关了。

    叶 峰:《公约》已于2005年12月14日生效,截至2006年1月18日,已有140个联合国成员国签署该公约,其中43个成员国批准该公约。《公约》有了,但更为重要的是如何实施,国际反贪局联合会正是顺应这一需求而诞生的。这一构想,最早产生于起草《公约》的过程中,一些在联合国参与起草的专家对此进行过多次酝酿。2003年12月,联合国在墨西哥梅里达举行了旨在签署《公约》的高级别政治会议,出席会议的部分代表,包括联合国、经济合作组织等国际组织和国际检察官联合会、亚洲预防犯罪基金会、反腐败国际等非政府组织以及一些国家的反贪局的负责人,探讨了成立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的意义、作用以及进程。他们认为,成立国际反贪局联合会,联合各国执行《公约》的中央机关和各国负责侦查、起诉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专门机关,将有利于推动《公约》的实施,并加强各国之间的反贪污合作。

  记 者:这一机构将有哪些主要内设职位,他们将如何产生?

    叶 峰:国际反贪局联合会将设主席1人、副主席5人、秘书长1人,他们共同负责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的决策。经发起国协商,主席、副主席人选,由亚、非、拉、欧、美、澳各大洲发起国共同推荐1名候选人,并从中产生1名主席人选,然后提请国际反贪局联合会首届大会选举产生。总部将设在荷兰海牙。今年4月24日至28日联合国第十五届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大会期间,国际反贪局联合会发起国在联合国维也纳总部宣布,定于今年10月中旬举行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一次年会和会员代表大会。

    接受邀请参与发起成立工作

  记 者:本次会议实质是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的成立大会,具有如此重要意义的年会为何最终选择在中国召开?

    叶 峰:梅里达会后,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官员和一些欧美以及亚太地区国家反贪污机构的负责人就成立国际反贪局联合会事宜,主动与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沟通,邀请中国参与发起成立国际反贪局联合会。2005年4月,在联合国第十一届刑事司法大会上,出席会议的一些反贪污机构的负责人以及联合国有关官员磋商,建议由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牵头发起成立国际反贪局联合会。

    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的发起国还同时提议,鉴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由检察机关负责侦查和起诉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国检察机关作为中国反贪污贿赂犯罪的主管机关,不仅积累了十分丰富的办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经验,而且多次成功地主办和承办大型国际司法会议,因此请中国检察机关承办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一次年会和会员代表大会。

  记 者:中国接受承办邀请是出于什么考虑呢?

    叶 峰:中国已于2003年12月10日签署《公约》,并于2005年10月27日经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同时,经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确定,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为《公约》司法协助的中国中央机关。

    坚决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是中国的基本国策之一。为了广泛地向国际国内昭示中国党和政府一贯坚持反腐败的坚定决心,宣传中国坚持打击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以促进经济建设的显著成就,充分发挥中国检察机关在反贪污贿赂犯罪方面的职能作用,扩大中国检察机关在国际合作反贪污贿赂斗争中的影响,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接受了国际反贪局联合会发起国的建议,承办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一次年会和会员代表大会,邀请各国负责侦查、起诉贪污贿赂犯罪的专门机关负责人出席会议。

     记 者:请你简单介绍一下首次年会前期筹备情况。

    叶 峰:2005年下半年,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被确定为负责《公约》司法协助的中国中央机关之后,加快了发起成立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的步伐。

    今年4月19日至20日,在联合国的支持下,在联合国维也纳总部,举行了关于成立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的磋商会议,共有来自20个国家2个国际组织的40多名代表参加了会议。根据联合国的建议和安排,此次会议是以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名义发出邀请的,由中国在会上介绍发起成立过程,同时介绍中国检察机关的反贪污工作。美国、英国、法国、德国、荷兰、罗马尼亚、阿塞拜疆、阿根廷、印度、巴基斯坦、马来西亚、新加坡、韩国、日本、南非等国的总检察长、国家反贪局局长等出席了会议。联合国维也纳总部的最高首长科斯塔先生高度评价成立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的意义。

  首届年会意义重大,国际反映强烈

    记 者:一般来说,首次年会的发起组织都会遇到很多困难,与会国大都只有几十个国家,这次会议为何会有这么多国家参会?

    叶 峰:国际反贪局联合会是近十年来,除世界妇女大会之外,我国承办的最大规模的国际会议。从今年6月开始,中国向世界各国反贪机构先后发出邀请,目前一切工作准备就绪。国际反响热烈,参会国家和代表之多出乎我们的意料。初步分析,主要有三点原因:第一,加强国际司法合作,推进《联合国反腐败条约》实施的现实迫切性。第二,中国日益增强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第三,筹备组几近完美的组织工作。

    记 者:这次会议主要有哪些大事?

    叶 峰:首届年会实质上就是组织的成立大会,意义重大,要解决的大事也比较多。首先,通过《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章程》。《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章程》是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的根本大法,直接参加起草和修改的专家分别来自英国、阿根廷、南非、日本、意大利、斯里兰卡、匈牙利、北慕大和香港等国家和地区? 先后经过5次修改。今年4月,在联合国维也纳总部,来自20多个国家的40多位专家,集思广义,在大屏幕前专家逐字逐句对章程进行修改,由联合国文件专家现场更正。

    其次,选举国际反贪局联合会领导机构。根据《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章程》,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的领导机构由主席1人、副主席5人、秘书长1人、总顾问1人和执行委员会委员若干名组成。根据参与发起国协商,并征求联合国毒品与犯罪署的意见,初步确定了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一届领导班子候选人。

    第三,就成立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的意义和开展国际合作打击贪污贿赂犯罪的方式与方法进行研讨,各国之间交流反贪经验,增进互信,推进司法协助。

    与此同时,在国际反贪局联合会首届年会开幕前夕,还举行了为期两天的国际反贪局联合会执行委员会会议,研究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的有关事项。

    记 者:从会议议程看,实施《公约》是研讨的重点。

    叶 峰:是这样。根据联合国的建议,本次会议的主题为“加强国际合作,有效实施《公约》”。为此,大会将就《公约》的地位与执行面临的挑战、预防腐败面临的挑战、反贪机构的多重职能、侦查与起诉贪污犯罪的成功策略、反贪机构之间的国际合作、引渡与司法协助、资产的追回与返还等议题展开讨论,各国还将分享到我国通过惩治腐败,促进经济高速增长的经验。根据会议的主题和专题,大会将有30位官员介绍各国反贪情况,这些发言人都是各国和地区的总检察长、司法部长、反贪局长以及国际组织的负责人等。除了全体大会外,会议还设有14个小会场,与会代表可分14个小组进行讨论。

  国际反贪局联合会是一个平台

    记 者: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的成立有何现实意义?

    叶 峰:随着全球化的推进,目前腐败犯罪日益呈现组织化、跨国化、国际化的趋势,单独依靠某个国家自己的力量已经难以完成反贪工作,现实迫切呼唤全球各国加强国际司法合作。《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去年刚刚生效,但没有专门实施这一公约的机关,而这一组织正好成为一个平台,各国可以利用这一平台开展司法协助,追逃、追赃。在此平台上,各国反贪机构可以建立更为直接、更为有效、更为便捷的合作机制,这比单纯的国与国之间的合作效率会更高。

    记 者:准备在这一方面开展哪些工作?

    叶 峰:为了将这一国际合作平台搭好,发挥好它应有的作用,目前,国际反贪局联合会希望在本次会议上确定以下发展战略:

    第一,建立国际反贪污机构、法规、政策信息库,为成员单位服务。现在已经编辑出版了《国际组织反贪污条约集》、《各国反贪污机构简介》、《各国反贪污法规汇编》三套书。目前这三套书的英文版已经出版,以后还将陆续用联合国通用的6种语言出版。

    第二,建立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网站。目前已经注册了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网站,并注册了所有类似名字的全部域名,下一步拟着手用联合国通用的六种语言丰富网站的内容。

    第三,建立国际反贪局交流中心,开展双边、多边培训与交流。

    第四,建立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直接合作机制。成员单位之间,依据《公约》和《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章程》,开展直接取证、追逃、引渡和资产返还等业务。

    第五,定期举行年会、地区会议、研讨会等会议,为直接合作提供交流平台。(作者:王新友)

责编:逯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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