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来源:玉渊谭天  |  2020年02月06日 15:27
玉渊谭天 | 2020年02月06日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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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抗击疫情的关键时刻,又一个重磅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的内容当然与防控疫情有关,不过这回,突出了依法二字。

  当前,正是控制重点疫区疫情,控制传染源的紧要关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紧接着,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下达了最新命令。

  命令要求,确保疑似和确诊病例“应收尽收、应治尽治”。违反者,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严苛的表述里听得出法律的标准,也能感受得到传染病防治的特殊性所在。

  个人守法才有公共安全

  前两天,杭州市公安局针对疫情防控,发布了一则通告,引发了不少讨论。谭主注意到,通告上列了九种行为,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其中之一是拒不配合地铁站等公共场所量体温。

  这样的要求放在平时,难以想象。许多人都会觉得体温是自己的事,是否接受隔离、治疗也是自己的事。但放在疫情期间,还真就不是个人的事儿。

  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给出了一句专业解释:

  “传染病防治中有些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会发生冲突。

  通俗点说,其他病只事关自己,但传染病会威胁他人。

  根据法律规定,传染病确诊或疑似病人,要接受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要进行医学观察,这都是法律规定的义务。2月2日,武汉市已经依法发布了对“四类人员”的集中隔离防治要求。

  不配合上述防控措施的,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是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来协助,进行强制隔离(治疗)。这也是“应收尽收、应治尽治”的法律依据所在。

  早在1月20日,卫健委就发布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这意味着本次疫情防控正式进入依法治理的轨道当中。

  很多人可能一开始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以为个人行为够不上违法犯罪,要么瞒报病情前往公共场合,要么不接受隔离、治疗。这样的人,各地已经陆续有许多被立案侦查。

  比如福建一从武汉回乡的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张某某,谎称自己从菲律宾回家,且多次参加宴席,影响3000多人。目前,张某某已经被警方拘留,罪名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如果危害公共安全罪成立,最低可判决三年,最高要判死刑。

  即便没有染病,恶意制造恐慌也是在触碰边界。南宁一男子多次将口水涂抹在小区电梯按钮上,也被行拘10天。

  法条清楚明白,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面对疫情,湖北要“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全国要依法防控、依法治理。

  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参与的不只是患者,也不只是医生,而是所有人。

  防控依法 有理有力

  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每个人都容不得任性,也容不得侥幸,无条件遵守法律规定、履行法律义务,比任何时候都重要。

  更不能做的是“添乱”。

  疫情早期,许多地方出于防控的紧迫心情,采取了一些超常规的做法,比如挖断、阻塞道路,这些措施被冠以“硬核”之名。

  1月28日,公安部明确表态,未经批准擅自封路是违法行为。

  疫情当前,因地制宜、主动作为本值得赞赏,但如果封路耽误了救治病患、运送物资,好心就成了添乱。

  北京大学法学教授陈永生告诉谭主,现在对封路的认识已经逐步清晰,即应当保留必要的通道,从而确保病人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治,医用生产、生活等物资能够正常运输。

  有些地方口罩价格飙升,也有不良商家回收旧口罩,或将普通口罩当作专业医用口罩进行售卖。这些行为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也涉嫌违法甚至犯罪。

  1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通知,强调严惩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生产销售伪劣防治、防护产品药品等犯罪。

  1月28日,最高法也专门召开会议,强调依法严惩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各类犯罪,其中特别突出了一条,严惩借机造谣传谣。

  疫情防控已经升级为国家行动,有关疫情的处置与疾病的治疗信息应绝对以国家的权威信息渠道为准。恶意编造不实信息并传播,都极易造成社会公众的巨大恐慌,主观恶性较深、社会危害巨大。

  特殊时刻,给法律以敬畏,法律才能给人们以信心。这场阻击战,需要法律护航。

  依法!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总结一下,当下我国应对传染病疫情防治已经有了较为完备的法律法规。

  除了《传染病防治法》之外,还有《刑法》、《治安处罚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最高法、最高检2003年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这些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是每一个公民在疫情期间的行为规范,也是政府采取疫情防控措施的法律依据。

  从本次疫情防控开始,武汉乃至全国的防治举措都是依法作出的,比如大家说的“离汉通道关闭”。

  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地方政府应当切断传播途径,必要时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据此,湖北的武汉等多个城市才陆续采取了封闭对外交通、隔离人群的措施。

  如何最大限度救治患者、防控疫情,同时又保障社会生活运行,我们正在经历这些巨大考验。

  昨天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

  法治的实现需要每个人的参与,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不是一群人,一座城的战斗,而是全民参与的共同战役。

  立春已过,我们一起期待春天。

编辑:邢斯馨 责任编辑:王敬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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